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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这才是爱你“伴侣”的正确方式
小伙伴们,年代秀来了:
60后,《篱笆女人和狗》;70后,《赛虎》;80后,《警犬卡尔》;90后、00后,《忠犬八公》、《一条狗的使命》、《101斑点狗》,这些名字是不是带起你的节奏,也拉起了代沟。
人生在世,有很多种身份,有一种身份,你可能已经是,或者你很想是,叫做“铲屎官”。随着狗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铲屎官”也日渐增多。
如果,你也恰恰是其中之一,那么,恭喜你,本文与你非常有关,如有雷同,纯属正常。

5月1日起实施的《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说了,狗狗首先要有“身份证”。
What?有“身份证”了?狗狗们的欢呼声在哪里!




《办法》说了,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其他犬只,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这三种情况都得打针,打完后,农业农村部门就向主人发放“免疫证”。

机关、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医疗机构;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纪念馆、影剧院、网吧、会展场所、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
金融机构、商场、宾馆、餐饮场所;
候车(机、船)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的经营管理者划定的禁止区域。

就算别的地方能去,也不能让狗狗撒了欢乱跑,如果是小个头,就用长度不超过两米的犬绳(犬链)牵引;

列位“铲屎官”,要是老老实实按照《办法》对待狗狗,就“人狗皆欢”,要不然,挨罚的是自己,委屈的是狗狗——
携犬出户未佩戴犬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犬只进行收容管理,处五十元罚款;
携犬出户不按规定使用犬绳、犬链牵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粪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携犬出户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只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罚款;
未按照本办法有效约束犬只,造成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犬只进行收容管理;养犬人未采取积极措施对受害人进行救助的,从重处罚......
“铲屎官”们,是不是有点怕了呢?不遵守《办法》,罚款是小事,连狗狗都有可能被收容了呢,那时,屎都没得铲了哦~

原标题:《亲, 这才是爱你“伴侣”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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