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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庸·扫黑|呵!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后果自负!

2020-05-12 04: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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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身份证造假冒用现象屡禁不止的态势,维护身份证正常的使用与管理秩序,盈江县公安局旧城派出所严格落实省公安厅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造假冒用居民身份证行为相关工作。5月9日,查获一起“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案件。

5月7日,旧城镇贺勐村委会朗宛村民小组一女子携带户口薄到旧城派出所户籍室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办业务。户籍民警在为其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手续时,发现该女子现在的容貌与历史办证信息中的人像采集照片不相符。对此,旧城派出所办案民警随即开展调查。

经查证,该名女子实为外籍人员,因跨境通婚于2014年停居在旧城镇旧城镇贺勐村委会朗宛村民小组杨某户中。现因需要到省外务工,又因其是外籍人员,无相关合法停居证件,在未取得其小姑杨某招本人同意之下,拿着杨某招一户的户口薄,利用杨某招身份信息到派出所谎称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

目前,鉴于该名缅籍女子的行为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警方已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摘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给予收缴。

盈江警方

原标题:《治庸·扫黑|呵!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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