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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庸·扫黑|呵!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后果自负!
2020-05-12 04: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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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身份证造假冒用现象屡禁不止的态势,维护身份证正常的使用与管理秩序,盈江县公安局旧城派出所严格落实省公安厅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造假冒用居民身份证行为相关工作。5月9日,查获一起“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案件。

经查证,该名女子实为外籍人员,因跨境通婚于2014年停居在旧城镇旧城镇贺勐村委会朗宛村民小组杨某户中。现因需要到省外务工,又因其是外籍人员,无相关合法停居证件,在未取得其小姑杨某招本人同意之下,拿着杨某招一户的户口薄,利用杨某招身份信息到派出所谎称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
目前,鉴于该名缅籍女子的行为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警方已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摘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给予收缴。
盈江警方
原标题:《治庸·扫黑|呵!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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