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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子骑ofo单车刹车失灵致十级伤残,获赔22万余元

厦门晚报
2020-05-12 17:59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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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5月12日消息,余女士骑着共享单车上路,结果刹车失灵,摔倒受伤。康复后,她起诉运营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月11日,思明区法院公布了这起关于侵权责任纠纷的典型案例。

2018年8月9日中午,余女士骑着ofo共享单车在新华路上因刹车失灵摔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车的制动系统不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余女士住院治疗了18天,出院后又花了大半年时间才康复。其间,ofo共享单车运营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拜克洛克公司)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后来,余女士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损伤及后遗症构成十级伤残。

余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拜克洛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拜克洛克公司承认余女士陈述的是事实,但并不认可余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

法院审理认为,拜克洛克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应保证其投放市场经营的自行车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因乘骑的自行车制动系统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余女士受伤,拜克洛克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对余女士的各项损失进行认定。身为家庭妇女的余女士能否获得误工赔偿呢?法院认为,虽然余女士没有收入,但是受伤后影响了她照顾家庭的能力,增加了家庭生活的成本,因此参照上一年度厦门居民服务行业平均工资的标准来计算180天的误工费。最终合计的损失约22.77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万元,拜克洛克公司还应向余女士赔偿约21.77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使用单车时,先检查再上路。法官说,遇到类似余女士这种情况,骑行者应第一时间报警,有利于及时固定证据,证明确实是由于单车质量安全问题导致事故的发生,避免日后在解决纠纷时证据不足。当然,如果是骑行者因操作不当或者自身体质原因而导致的事故,应当由骑行者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在道路上因有障碍物或者坑洞导致事故发生,可依据《侵权责任法》向有管理义务的侵权人索赔。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建议市民朋友在使用单车时先检查再上路。 

(原题为《共享单车刹车失灵致受伤 女子获赔22.77万元》)
    责任编辑:陈建慧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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