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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法规政策汇编(第十三期)

2020-05-13 02: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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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是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峄城区司法局汇总整理有关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每日一期,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5月11日第十三期,汇总国家层面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共4件,山东省法规政策文件2件。

一、国家层面法规政策文件

01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 指导意见》

日前,经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意见》要求:一要坚持预防为主。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要佩戴口罩。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工作生活场所加强通风消毒。二要落实“四早”措施。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早发现、早报告。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早隔离、早治疗措施。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最小单元,果断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三要突出重点环节。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分类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加强社区防控,继续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重点机构疫情防控,指导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四要强化支撑保障。加快检测试剂和设备研发,提高核酸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要 发挥大数据作用,推动各地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

《意见》强调,各地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强化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标准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

02

国办印发通报对 2019 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19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内需、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3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资金、项目、土地、改革先行先试等30项奖励支持措施。

通报指出,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挑战,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难度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更需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沉下心来,扑下身子,苦干实干,把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扩大有效需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此次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共30组。包括河北、重庆、四川等14 个省(区、市)完成扶贫开发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北京市门头沟区、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福建省永泰县等 20 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等19 个市、县(市、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湖南、广东等6个省(区、市)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上海、浙江、山东等5 个省(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河南、贵州等 5 个省(区)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任务完成较好等。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的工作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自 2017 年起已连续 4 年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和政策激励,旗帜鲜明鼓励大胆探索、担当作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取得良好效果。今年督查激励工作是在全国上下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产的形势下开展的,对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增强担当精神、鼓足干事劲头,努力实现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受激励地方典型性、示范性较强,激励导向更加鲜明。213 个地方中,中西部地区占近 60%,市县占近 90%,充分体现了向中西部和基层倾斜的原则。有73 个地方由于2019年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取得新成绩,连续 2 年获得激励提名;有 22 个地方由于多项工作做得好,获得 3 项以上激励提名。

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兑现各项激励措施,指导地方用足用好激励政策,奋勇争先,攻坚克难,实打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努力干出新业绩、开创新局面。

03

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技术方案科学精准指导中小学校和 托幼机构安全有序复学复课

5月7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科学精准指导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复学复课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复学复课。

《技术方案》针对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习生活环境状况、学生不同年龄段特征等情况,明确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和制度要求、人员管控要求、重点区域防控要求、环境卫生要求、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和境外师生返校要求。

《技术方案》要求学校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 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

《技术方案》要求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制订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等工作制度,做好应急演练。做好洗手液、消毒剂、口罩、体温计等防疫物资储备。

《技术方案》要求学校掌握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所有师生员工做好入校前至少14 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督促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就医,暂缓返校,严禁带病上课、工作。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晨午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建立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学校实行相对封闭的管理措施,错时安排校内各班级作息,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保持安全距离。

《技术方案》要求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开学第一课内容,帮助师生做好自我防护。关注师生员工的心理状况,适时做好心理援助和心理疏导。师生家长引导学生注意做好近视防控。要求口罩佩戴应遵循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则,科学佩戴口罩,学生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 戴口罩。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教职工开学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技术方案》要求加强校门、教室、食堂、宿舍、厕所、饮用水设备与洗手设施等重点区域防控。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入校排查时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按规定流程送发热门诊。要求有条件的学校保证学生一人一桌,每名学生前后左右间距保持1米。实行学生错峰就餐,餐前餐后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每天对饮水设施进行必要的清洁消毒。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每间居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6 人,并加强清洁通风。

《技术方案》要求教职员工或学生入校前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采取居家观察或就医排查等措施。如在校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上报学校,第一时间采取隔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要求学校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联系沟通,掌握其健康状况。教职员工或学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

04

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

近年来,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提出的“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求,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为各地查处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提供了具体依据。

负面清单共涉及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六门学科,每门学科的负面清单包括“原则要求”和“典型问题”两部分。“原则要求”部分从课程标准规定、教科书难度、教学进度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理科科目还对练习题提出基本要求。“典型问题”部分按照各学科的各项培训主题列 举了超标内容,便于各地对照使用。负面清单为试行,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认真进行学习宣传,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在做好校外培 训机构学科知识培训内容备案工作的基础上,依据负面清单严肃查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山东省法规政策文件

0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8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配 套 措 施

一、实施全方位就业服务。2020年4月至6月,举办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网络专场招聘活动,开展“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6月底前接入失业登记全国服务平台。(联系单位:就业人才中心;电话:0531-86900820、88958973)

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最长3年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最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家政服务机构补贴。(联系单位:就业失业处;电话:0531-88597676)

三、推动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7月底前,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通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申请服务,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办理时限从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联系单位:社保中心;电话:0531-81915910)

四、优化人才评价服务。产业密集、人才聚集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可以设立特色专业职称,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政策法规、标准条件、办事程序全部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公开,12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网上“一条龙”服务。2020年起,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开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服务系统”,6月底前实现企业备案、考务组织、证书编号、证书打印、数据查询“全程网办”。(联系单位:专技处、职业鉴定中心;电话:0531-86062283、86023201)

五、优化特殊工时审批。办理特殊工时审批的企业,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报申请材料,6月底前实现首次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即时办结。12月底前将省属企业特殊工时审批逐步下放至16市。(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电话:0531-86198033)

六、在工程建设领域牵头推广应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6月底前,将施工合同总价400万元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纳入监管平台,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12月底前,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系单位:劳动监察处;电话:0531-86910316)

七、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月上旬之前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9月底前推广劳动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12月底前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面实现“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联系单位:调解仲裁处、仲裁院;电话:0531-86912569)

八、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5月上旬之前,出台济宁市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12月底前出台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价标准,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电话:0531-86198033)

九、提升企业社保开/销户便利度。7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在市场监管部门设立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注销。(联系单位:社保中心;电话:0531-88939150)

十、拓展线上、线下社会保险费征缴渠道。12月底前,全面拓展社会保险费线上、线下征缴渠道,推行电子票据,推广不见面服务,实现企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零跑腿”。(联系单位:社保中心;电话:0531-88939150)

02

山东省加快流程再造

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决策部署,决定在部分市县对餐饮、便利店、药店等20个行业试点“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多个许可证件,合并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任务

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为此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实施主体,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合审批要件,实现“一次告知”。对一个行业涉企所有许可事项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二)简并申报材料,实现“一表申请”。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申请材料。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申报所需法定材料由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并获取。(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三)优化受理流程,实现“一窗受理”。优化实体窗口布局,设置“一业一证”窗口,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按行业做好指引,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四)合并核查程序,实现“一同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统筹组织,市县联动,部门联合,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五)再造审批模式,实现“一并审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审批时限依照全流程审批事项中用时最短事项的时限确定,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六)创新准营方式,实现“一证准营”。统一全省“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各级、各部门要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予以认可,并加强推广应用。实施行业综合许可的同时,一并发放法定许可证,方便市场主体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二、实施步骤

(一)统一规范标准。全省实行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版面内容包括行业类别、经营主体、经营场所、许可项目和发证机关。制定信息化建设规范,统一接口、数据采集、运行管理等标准。2020年5月底前,编制每个试点行业的综合许可工作规范,整合流程,压减时限,统一要求,成熟一个、公布一个、实施一个。(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平台建设。开展“一业一证”平台建设,2020年5月底前开辟网上办理专窗,试运行网上办理。7月底,按照“一个平台、一张网络”建设要求,在全省全面推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

(三)稳步发放证件。2020年7月底前,制发全省第一批行业综合许可证。9月底前,覆盖全部试点地区和行业。在平台未投入运行前,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做好工作衔接。(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四)逐步扩大范围。2020年11月,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对市场主体增长较快、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行业,及时纳入试点,使改革惠及更多行业的市场主体。对年办件量少的行业或依据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取消许可的事项,不再实行试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三、组织领导

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各市要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各项保障,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30日印发

原标题:《【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法规政策汇编(第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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