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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关岭法院同日宣判5名司机

2020-05-13 04: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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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岭法院集中宣判了被告人高某祥、王某洪、罗某江、熊某怀、郑某平五起危险驾驶案件,五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三个月不等的拘役及罚金。

2020年1月19日17时30分许,关岭县郑某平驾驶中型客车从关岭汽车站往打帮方向行驶,该车核载19人,出站时车里有18人。车在行驶途中塞进19人,共载37人,严重超员18人。当天18时许,车行驶至上瑞线2260公里加500米处被交警查获。关岭法院依法判处郑某平犯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月,罚金3000元。

同日宣判熊某怀,2019年10月29日18时18分许,熊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关岭沿坝陵大道往顶云方向行至下长乐路段时,因与前方行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追尾,造成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经现场酒精测试和医院抽取血样检测,其酒精浓度为21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关岭法院依法判处熊某怀犯危险驾驶罪,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

同日宣判高某祥,2019年10月15日下午,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辖区花江镇富康大道方向沿和谐路往段安线方向行驶途中,当天18时50分许,行驶至花江镇中心幼儿园路段时,与路上行人肖某某相撞,造成驾驶人高某祥、行人肖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现场酒精测试和医院抽取血样检验,其酒精浓度191.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关岭法院依法判处高某祥犯危险驾驶罪,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同日宣判罗某江,罗某江2019年10月21日03时许,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辖区关索大道0KM+20米处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现场酒精测量和医院抽取血样检验,其酒精浓度为138.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车辆上路。关岭法院依法判处罗某江犯危险驾驶罪,拘役1个月,罚金1000元。

同日宣判王某洪,2019年8月9日10时30分许,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载着李某甲、杨某某、杨某甲、李某乙行驶至辖区杉木村金山通村公路1KM+500米处时车辆侧翻路坎下,造成驾驶人和乘车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现场酒精测量和医院抽取血样检测,其酒精浓度为10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关岭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洪犯危险驾驶罪,拘役1个月,罚金1000元。

五名被告人均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均不持异议,庭审中依法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平均每起案件审理时间约12分钟,缩短了法庭审理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法官告诫: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杜绝酒后驾车和超载、超速行驶,切勿心存侥幸。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驶,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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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危险驾驶罪!关岭法院同日宣判5名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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