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高校教师已挂失的身份证遭冒用“被当老板”,维权三年终撤销

澎湃新闻记者 赵思维
2020-05-13 14:09
来源:澎湃新闻
直击现场 >
字号

上海一高校教师曹波(化名)三年前发现自己“被当老板”,莫名奇妙成了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调档查询发现,该公司注册登记时的签名并非其所写,系伪造,身份证复印件为其曾丢失并挂失过的身份证。

经历举报、登报声明及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之后,如今,曹波的维权有了结果。

5月12日下午,曹波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江苏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向其出具了“关于撤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登记事项的决定书”,决定撤销将曹波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的登记事项及备案为执行董事、经理的公司备案事项。

丢身份证后“被当老板”,维权三年终得“清白”

“松了一口气”。曹波感叹,自2017年3月发现“被当老板”后,他曾历经举报、调档查询、登报声明、等待新规等,多次与涉事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吴中区市监局及当地行政审批局沟通此事,直至此次终得“清白”。

曹波此前反映,2017年他发现有人以他的名义注册成立苏州景佳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景佳唯科技”)。他调档查询发现,该公司注册登记时的签名并非其所写,系伪造,身份证复印件为其丢失的身份证。此前的2016年10月15日他丢失身份证,但当月27日就已紧急挂失,后及时补办。

工商资料显示,景佳唯科技注册成立于2016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曹波作为法定代表人,100%持股,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此外,该公司章程第15条还要求,法定代表人须在2026年11月30日前缴足100万元注册资本金,公司还以他的名义租用办公场所,该场所租用1年,每月须支付2200元租金。

这让曹波很是担忧,害怕因此陷入“债务纠纷”。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答复函。 受访者供图

当时,吴中区市监局向曹波出具答复函,表示针对反映的问题已开展相关核查,通过登记所留电话和住所无法找到相关人员,已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进一步调查。

但此后近2年时间,此事一直没有进展。

无奈之下,2019年3月,曹波在上海一家媒体发布免责声明,表示他人擅用其已丢失无效的证件注册公司,他本人未参与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0年5月12日下午,曹波告诉澎湃新闻,江苏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向其出具了“关于撤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登记事项的决定书”,吴中区行政审批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及结合吴中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调查报告,依法向景佳唯科技出具该决定书,撤销将曹波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的登记事项及备案为执行董事、经理的公司备案事项。

5月12日,澎湃新闻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景佳唯科技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上面显示曹波仍为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总经理。

就此,同日下午,负责处理此事的吴中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表示,12日已将需要撤销的登记备案信息提交给负责维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市监局第三方软件公司,需要一定时间即可更新信息。空窗期内,曹波持前述决定书也具有法律效力。

此前撤销冒名登记新规已出台

2019年4月,澎湃新闻报道曹波的案例后,陆续接到多起类似投诉。

澎湃新闻注意到,《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多位负责企业登记备案的市监部门工作人员曾向澎湃新闻解释,此前登记注册公司多为“线下签”,代理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只是负责形式审查,像曹波的情况就是历史遗留问题。而如果 “被当老板”,可以去找公司注册登记经办人,让对方承认是伪造的。或者找出纸质材料证明签名系伪造,需要做笔迹鉴定,也就是“自证清白”。

“往往前者找不到人,后者需要花费一笔不菲的笔迹鉴定费。”某地级市市监局工作人员说。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根据市监总局文件的要求,2019年5月1日前实现全国所有省区市接入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推行企业登记实名制度。有观点认为,该举措有效防止了新设立、变更企业相关申请人身份被冒用的问题。

2019年6月,市监总局出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关于冒名登记行为的公示调查与撤销登记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因冒名登记导致的被冒用人相关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停止执行。登记机关应及时更新数据,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责任编辑:徐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