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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为无效婚姻
2020-05-14 02: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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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多年,还育有子女,却因感情不和而闹上法院,然而,令人诧异的是,双方当事人竟然是表兄妹关系。
近日,大通县法院城关法庭连续受理两起婚姻无效案件,经法庭查实双方当事人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系近亲结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婚姻。庭审中,承办法官详细向原、被告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相关条款,依法判决婚姻关系无效,并对子女及共有财产进行了调解处理。





无效婚姻;
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包括:(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其中,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如果男女之间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在血缘上和自己出于同一血缘关系三代以内的亲属,包括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不论是不是同辈分),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姨、姑、舅)。
*监制:瓦世英
原标题:《近亲结婚,为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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