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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课堂|| 业主通过诉讼方式,能否撤销业委会?
铛铛铛,上课啦!
新区审判庭
第五期
普法微课堂开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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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新区某小区业主以在小区业委会选举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选举未符合“双过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业主个人撤销权之诉,请求法院撤销业委会备案回执。
【裁判】一审法院经审理以行使撤销权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仍以该理由予以维持一审裁定。
铜小五
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铜小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没有人数要求,只要通过选举即可。
铜小五
业主委员会如何备案?
铜小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铜小五
提起撤销业委会备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铜小法
判例中的业主因对业委会的选举过程及结果有异议而提起业主撤销权之诉,请求人民撤销行政机关对业委会成立的备案,想通过诉讼达到推翻业委会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业委会备案提起诉讼,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行使,业主个人或者少数业主无权提起诉讼。
铜小五
业主如何维权?
铜小法
业主对业委会的选举过程及结果有异议,认为成立业委会的决议及公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则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小区所在地的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

案例来源: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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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微课堂|| 业主通过诉讼方式,能否撤销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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