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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杨晓东16年,杨晓平18年,杨晓燕10年……

2020-05-16 04: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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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816字,阅读约需2分钟

2020年5月13日,商都县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对被告人杨晓东、杨晓燕、杨晓平、杨晓晖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在线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杨晓东、杨晓燕、杨晓平、杨晓晖系同胞兄弟,自2005年以来,其以血缘为纽带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察右前旗平安矿业有限公司为主要利益核心,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及周边地区采砂、采矿,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采矿、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强势地位。

同时杨晓东等人拒不支付劳务费、工人工资、欠款共计1000余万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以杨晓东为首要分子,杨晓燕、杨晓平为骨干成员,杨晓晖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商都县人民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晓东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3万元;

骨干成员杨晓燕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1万元;

杨晓平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5万元。

一般成员杨晓晖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

其他被告人分别执行有期徒刑4年零六个月至1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

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单位察右前旗平安矿业有限公司、丰镇市和景地盛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编辑:王晶晶 薛晨璐

原标题:《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杨晓东16年,杨晓平18年,杨晓燕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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