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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互助会?不,这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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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看看民间“互助会”的人间百态





民间“互助会”涉嫌犯罪?




民间“互助会”不是互帮互助吗?怎么还会涉嫌犯罪?
古检君
这你就不知道了吧,要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先来看看民间“互助会”有什么特点:

1.会首通常依托于亲情、友情、乡情寻找会员,双方主要是基于彼此间信任,无法律保障,“倒会”隐患大。

2.牵涉会员人数众多,多为50人以上,会首常同时经营多个会,涉案钱财数额较大,少则数百万,多则上亿元。

3.会首大部分为中老年无业人员,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民间“互助会”可能造成哪些损失?
古检君
正是由于上述特点,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因会首卷款潜逃或会员拒交会款,引起资金周转不灵或资金链断裂,最后导致“倒会”。一旦发生“倒会”,不仅会头要承担刑事责任,会员也会血本无归。

依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
2017年以来,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件8人,涉及人数1048人,金额达1.4亿元,其中6件6人均是民间“互助会”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占比达75%。
普法时间
民间“互助会”可能涉嫌哪些犯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古田检察
原标题:《民间互助会?不,这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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