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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庸·铁军丨报假警?这事千万做不得!

2020-05-20 04: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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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你不是7点就去上学了吗,9点了咋还在家里!”

儿子:“爸爸,我被一名男子用袋子装着,“绑架”到了XX地方,刚刚才逃回来”。

以上对白不是故事,这是真实发生的事情。只不过令民警哭笑不得的是上面文中的这位儿子所说的“绑架”,其实只是自己编造出来的逃学谎言。近日,因谎报警情,玉龙县石鼓镇辖区的阿洁(化名)险些被蜀黍依法处罚,但因不满十四周岁才侥幸“逃过一劫”。

日前,玉龙县公安局石鼓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辖区一名叫阿洁的孩子早上7点左右在自家卧室被一名男子用手捂住嘴巴放进麻袋扔上一辆面包车拉至邻村一铺面门口,后其趁男子下车的时机逃脱。

派出所民警在核实警情过程中,发现阿洁所述内容“疑点重重”。但保险起见,在家属陪伴下,民警将其带至“逃脱”地点进一步查证,并通过监控还原了当天早上阿洁“逃脱”地点现场周边的场景,根本没有所谓的“绑架”发生。

在民警和家长的进一步追问下,阿洁承认了其被“绑架”一事是自己编造的,真相是由于他未完成头天晚上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怕被责罚而不去上学。因阿洁不满十四周岁,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家属严加管教。

公安机关借此提醒公众,报假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公安机关是一个严肃的地方。如果报假案对公安机关的工作产生影响的,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因假报警导致发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了公安机关办案的,还会受到相关的刑事责任追究。

(供稿/玉龙县公安局)

原标题:《治庸·铁军丨报假警?这事千万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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