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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约18万元!珠海斗门一条大铁船失踪,是不是海盗干的?

2020-05-20 16: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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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6日14时许,船主黄先生到斗门公安分局五山派出所报案,称其停放在斗门区乾务镇某港湾处的一条长约16米左右的铁货船被盗,损失约18万元。

被盗船只

被盗当晚,该船所在港湾大雾弥漫,能见度极低,这给办案民警增加了不小的麻烦。

民警通过走访调查,仅锁定被盗船只的离港时间为12日晚10点左右。民警扩大搜索范围,积极走访当晚停靠在港湾内的其他船主。

经过缜密的分析调查,终于确定了两名嫌疑人的身份,朱某全(男,53岁)、何某添(男,51岁)。

被抓获的两名嫌疑人

嫌疑人虽然确定了,但是被盗船只却很难追踪。船身虽然装有GPS定位,但是需要充电才能使用,当晚,GPS处于无电状态,由于案发水闸出口辽阔,海域四通八达,又没有定位装置可用。民警乘船对案发周边20余海里的水域全面巡查走访。

嫌疑人朱某全指认被盗船只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民警终于在佛山市三水镇追回被盗船只。在中山等地抓获嫌疑人朱某全及何某添。

原来,几个月前朱某全曾是这艘货船的船工,在结算工钱时,朱某全认为船主没有给足他的工钱,一直耿耿于怀,总想将船主“亏欠”自己的几万元拿回,便想出了偷船倒卖的方法。

在船上做工的他很熟悉该船平时停放的位置,及船只的操作。案发当晚,何某添开车带着朱某全就来到了船只停靠的港湾实施盗窃。

成功盗窃了船只,却不成想又遇到了麻烦,原本是柴油船,被他俩误加了汽油,两人找到一个修船师傅修起了船,还从修船师傅处得知有人正好想买一条货船,便想将这18万的船以4万块钱卖出。

他们没有等来买家,却等到了民警。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全及何某添已被斗门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依法办理中。

普法小知识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3)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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