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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依法治理不赡养老人专项行动的通告

2020-05-21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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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祝县融媒体中心

关于开展依法治理不赡养老人专项行动的

通 告

“百善孝为先”,孝老敬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个别家庭依然存在子女居住安全住房,老人居住危旧房、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的现象。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家风,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老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助推脱贫攻坚,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治理不赡养老人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重点:一是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二是老人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因老或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不送治、不护理的;三是为了享受扶贫政策,老人与子女恶意串通,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的;四是实施家暴,辱骂、虐待老人的。

二、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照料老人生活起居、不负责老人病伤治疗的,在征求老人的意愿后,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代理老人向人民法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减免或缓交诉讼费,对赡养案件公开快审快结,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微信群、QQ群、广播等宣传媒介,以老年人权益保护为重点内容,广泛宣传普及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形成孝老敬亲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健全“红黑榜”制度,对尊老孝老的典型在当地进行“红榜”公布,予以表扬和褒奖;对法院判处后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利用电视台、网站、移动客户端及张贴公告等形式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建立子女不赡养老人“黑名单”数据库,并推送至法院、金融、财税、交管、就业等相关单位,使不赡养老人者在惠民政策享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活动中受到应有的限制和惩罚。

五、对经思想教育后仍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打击;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不赡养老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惩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天祝县人民法院 5938696

天祝县人民检察院 3136800

天祝县公安局 110

天祝县司法局 3121280

天祝县民政局 3121215

天 祝 县 妇 联 3121124

天祝县人民法院

天祝县人民检察院

天祝县公安局

天祝县司法局

天祝县民政局

天祝县妇女联合会

2020年5月15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依法治理不赡养老人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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