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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拒绝赡养耄耋老人 法院判决公道执行有力
大家是否也看过这样一段视频,老人把四个儿子一个女儿告上法庭,老人说她不要他们几个养活,她只要他们把房租还给她就行了……
“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但生活中儿女相互推诿,导致老人孤苦伶仃,老无所依,无奈将儿女告上法庭的事也时有发生。


案 情 回 顾
年初,我院家事法庭受理了一位84岁耄耋老人起诉三个儿子索要赡养费的纠纷案件。
经了解,老人共有四个儿子,老伴与四儿子相继去世后,一直随四儿媳生活。眼看已经到了垂暮之年,老人又患有高血压等心脑血管慢性疾病,需常年吃药定期住院治疗,但老人并无生活来源,就连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护理费都是四儿媳垫付的。
长子及次子仅每人每月给老人200元生活费,而三儿子一直未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将三个儿子起诉至法院。

我院家事审判团队卫巧云法官承办该案后,及时了解案情,在得知老人的三个儿子生活条件尚可,尤其是三儿子经济不差,均有能力支付老人赡养费、医药费的前提下,决定对该案实施“先行调解”。
其在先与三被告多次电话沟通后,与时任助理王虹又与三被告尤其三儿子多次进行面对面及背靠背的方式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调解,对他们之前逃避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评判教育,要求其主动承担起应尽的家庭责任。原告长子、次子均表示同意支付老人主张的全部赡养费用,但三儿子却不同意分担老人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于是法官尽快安排该案进行庭审。
开庭审理过程中,三个儿子均认可老人年事已高、身体多病,长子、次子均当庭表示愿意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和已经产生的医疗费。但三儿子辩称,老人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其于2015年前曾通过其母亲不定期给过老人赡养费,还是不同意支付医药费用。
审 理 结 果

法院审理认为,百善孝为先,一个孝字安全家。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根据老人目前的身体状况,三被告应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200元、护理费300元,并且分摊之前已发生的医疗费及护理费11692元。
执 行 经 过
案件审结后,三儿子仍未按照判决支付老人赡养费和医疗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承办人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且通过调查得知,申请人的三儿子经济优越,判决后未支付原告赡养费,未尽到子女义务。于是,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后立即冻结了其银行帐户并对其采取了相对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迫于我院采取的强制手段而造成的生活不便,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对其父亲的赡养义务,该案的圆满执结,有效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评 案 说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作为子女,应当尽赡养老人的责任,要无条件地尊重和接纳老人,赡养义务本就不能附加任何条件。本案中,老人的三个儿子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法院依法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四儿媳在丈夫去世后,还无怨无悔地照顾着老人,是一份责任与担当,也是一种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法 官 建 议
为了更好地帮助老年人老有所依,法官结合实务经验,提供以下建议供参考:
1、父母在需要子女支付赡养费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对一个或多个子女提起赡养费民事诉讼;
2、父母做好自己身体状况、医疗单据、工资收入等证据的收集,便于证明达到支付赡养费的法定条件,即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
(视频来源腾讯视频,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吴竞燕、骞景阳、郭含毓
编缉:李 慧
原标题:《儿子拒绝赡养耄耋老人 法院判决公道执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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