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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多人被查,因为干这事!

2020-05-23 16: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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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故事

跟头盔有关

更跟酒有关

01

5月21日,李沧交警在桃园检查站设岗查车,15时46分许,王某某驾驶鲁BM6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黑龙江中路南向北行驶。

因其未戴头盔,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交警走近发现,王某某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当交警让王某某出示证件时,王某某表示未携带驾驶证,只带了身份证。

经查询,王某某当天刚取得C1驾驶证,就出现四项交通违法。

王某某持有C1驾照驾驶二轮摩托车,属于准驾车型不符,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

未携带驾驶证被处以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

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最为严重的是涉嫌醉驾,待血检结果确认醉驾事实后,王某某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严惩。

02

5月22日上午,威海路交警中队在威海路台东一路路口设置查车点,严查过往酒醉驾、涉牌涉证、超载、电动自行车逆行、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10时50分,一辆蓝色燃油外卖摩托车沿台东一路西向东行驶至威海路路口20米处时,执勤民警刘子勋发现该驾驶员未戴安全头盔,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但驾驶员试图钻入公交车之间空隙驾车逃跑,现场民警为确保安全立即上前将该车熄火,示意下车接受检查,在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员语无伦次,说忘记带证。

在询问中,执勤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有强烈酒气,决定将驾驶员带至中队,核实身份并进行酒精检测。

经检测,结果其血液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如实交代了其彻夜畅饮的事实及身份信息。

随后,执勤民警通过移动警务平台系统查询,核实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查询车辆信息时,发现该车悬挂的号牌登记颜色为红色,与现场机动车颜色不一致,且机动车排量、发动机名牌号、车架号与登记均不一致。

面对事实,驾驶员蔡某某口述该车是从朋友手里借的,具体车辆状况并不熟悉。对以上违法行为,蔡某某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蔡某某无证、酒后驾驶、套用其他车辆号牌、未戴头盔的4项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其合并处罚款3250元的处罚。

5月份以来,威海路交警中队共查处酒驾行为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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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头”等大事

奉劝各位

对自己负责

更要对他人负责

◆大众报业·半岛都市报(bandaobao),大众报业·半岛记者 尹彦鑫 张伟 尹彦鑫

原标题:《青岛多人被查,因为干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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