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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切实保障民生权益——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

青岛司法
2020-05-26 11: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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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和期待。依法高效解决行政争议,是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也可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司法机关公正审判。

5月21日,《法制日报》记者就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

公平公正

提高司法公信力

记者:2014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在第一条中明确将“解决行政争议”纳入立法目的,那么您能谈谈人民法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重要意义吗?

黄永维: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世界范围来看,行政权力的强大是不争的事实,无论从可能性还是现实性上,行政侵权都是难以避免和长期存在的。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就是要对原告方遭受侵害的权益给予有效和充分的救济,防止机械司法、一判了之所导致的“官了民不了”、原告方赢了官司输了权益等问题。

二是有助于促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行为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要在实质上符合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理念。人民法院在推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过程中,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要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违反基本价值理念、是否不当影响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进行更为全面的考量。争议化解的过程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换位思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未来的执法中作出更周全的考量,从而实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有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长期以来,行政审判领域一直存在“上诉率高、申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的现象,特别是原告方的实际问题并未获得真正解决。因此,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不断增加原告方在行政诉讼中的获得感,有助于促进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提升原告方的服判息诉率,进而提高行政审判的司法公信力。

以民为先

提高争议化解质效

记者: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推动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过程中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

黄永维:人民法院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行政审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行政审判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化解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

其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在推进化解行政争议的过程中,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需求,找准原告方在具体案件中的合法合理诉求,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举措,努力满足其合法合理诉求。

再次,坚持依法推进。在这一过程中,要统筹兼顾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当事人权益保护的关系。一方面,要坚决落实行政审判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坚决杜绝以判压调、以拖促调等错误做法,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代价违法支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另一方面,对合法的行政行为则要坚决依法支持,坚决杜绝以损害法律权威、侵害公共利益为代价满足当事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

最后,坚持重心下移。紧紧抓住行政争议的源头和要害,充分发挥一审法院更加靠近争议发生地、更加熟悉社情民意、与被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更加方便快捷等方面优势,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源头,防止争议层层上移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不断提高争议化解质效。

多措并举

拓展争议解决路径

记者: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推动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哪些具体举措?

黄永维: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实质化解理念。各级法院行政审判部门深入学习领会行政诉讼法关于“解决行政争议”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克服“一判了之”心态,增强实质化解理念。

二是科学选择裁判方式。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丰富了行政审判的裁判形式。对此,各级法院行政审判部门更加注重结合原告方的实质诉求,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基础,灵活选择撤销判决、课以义务判决、一般给付判决等不同判决形式,着力增强判决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满足原告方的合法合理诉求。

三是更加注重开展调解工作。近年来,多地法院通过出台指导性意见、成立行政争议调(解)处中心、强化府院联动等多种途径,对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案件多措并举加大调解力度,比如浙江法院目前已实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省市县全覆盖,宁波、温州等地引入中心化解成功的案件占比近30%;再如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解中心成立仅半年就受理行政争议136件,实现和解101件,占比达74.3%。

四是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各类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也就是俗称的“红头文件”,由于具有反复适用性的特点,可能导致多起行政争议。为妥善审理涉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发布了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以此加强对地方法院的指导。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正在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司法解释,将为有效化解涉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案件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

五是加强对相关民事争议的一并审理。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符合条件的民事争议纳入相关行政诉讼审理程序中,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对相关民事争议一并进行审理,防范以往在部分类型案件中存在的行政和民事相互推诿问题,着力实现矛盾纠纷的一揽子化解。

六是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更好查明案件事实、进一步找准争议焦点、进一步体现行政机关对原告方的尊重、增加诉讼和解概率、促进原告方服判息诉等方面均具有积极作用,从而能够有效促进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已经通过了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解释,预计近期将公开发布。(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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