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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办理秦岭生态环境案件立案1716件

华商网
2020-05-27 10:23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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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检察院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会。陕西省检察院 摄
5月26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会在西安召开。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二级巡视员冯玉才出席了会议。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院、西铁分院分管副检察长、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议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关情况,交流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工作经验,从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内外协作、突出重点加强办案、努力提升办案质效、提高宣传调研水平五个方面,对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坚决守护好秦岭这一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下发了《关于持续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时出台了《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联合河南、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商洛市院与国土、环保、林业、食药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一江清水供京津·保护丹江检察行”专项活动,并与安康、湖北十堰、河南南阳市院建立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安康市汉滨区院设立了“生态检察办公室”,全面落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监督责任。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秦岭生态环境案件线索1753件,立案171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36件,起诉80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内外协作,加强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林业、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乡镇政府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共享机制。要突出重点加强办案,重点对33个自然保护区、50个森林公园、1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8个地质公园、14个风景名胜区、11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加强监督保护。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局,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每一起案件,一开始就要按照典型案例的标准办理,全方位加强秦岭生态保护的检察监督。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跟进监督治理保护情况,发掘、推进、总结、推送和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工作亮点,通过撰写办案札记、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实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保障发展、提升检察工作形象等良好效果。

(原题为:《陕西省检察机关办理秦岭生态环境案件立案1716件》)

    责任编辑:徐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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