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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前世今生

2020-05-29 06: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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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看法典的 法律先生

文 | 玉林罗美兰

我们终于还是有了一部《民法典》。

它在有些人看来,是横空出世;而在另一些人那里,却已经等待了整几十年。

在今天,不论《民法典》被赋予怎样的价值,它背后的故事,总是值得探知。

1902年早春,上海闸北。

一名码头挑夫受审,他被指控杀死英国商人。

审判他的「衙门」,叫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是《虎门条约》的产物,行使各国「治外法权」。

这个审判进行的同时,一千公里外的北京。

盛宣怀正在和英国公使进行第8次谈判,续约的重要争议,就包括撤销「治外法权」。

英国最终允诺,「兹俟中国法律状况改善,足使英国满意,彼将允弃其治外法权」。

此诺一得,当世法律人在清廷治下,辗转腾挪,谋求改良法律,移走「洋法庭」。

1911年,司法大臣沈家本完成《民律草案》。

翌年,清帝逊位,沈家本朝着六岁的溥仪拜了三拜,从此退出官场,闭门谢客。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民法典随之消亡,但民法典的故事,从这里才刚刚开始。

一、

新中国的五年之约。

1954年秋天,全国人大的机构建立,各项立法起草很快被提上日程。

北京政法学院等高校以及各级法检单位,陆续有人接到通知,要求限期到北京集合。

集合地点,是中南海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

编纂民法典,是这些人此行的首要目的。

来自全国各地的30余位法律人聚齐后,重点翻译了苏联、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典,以此为参考。

1956年9月,八大召开,时任委员长刘少奇提出了健全法制的要求,大理寺正卿董必武做了相关报告,民法典立法进入快车道。

第一版《民法典(草案)》目录

三个月后,研究室小组以苏俄的框架为蓝本,编纂出第一版民法典,初稿累计525条。

“苏联是我们的老大哥,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这个说法在当时非常流行。

二、

折戟北戴河。

1957年初,民法典初稿已成,专家组成员前往各地征求意见。

编纂组里有个西政的教师,人叫金平。

带着初稿来到地方,年仅35岁的他感受到了政治氛围的紧张,好像没人关注民法典这回事了。

很快,调研组成员们纷纷启程,回到各自单位参加整风活动,民法典被搁置下来。

1958年底,政治局的扩大会议在北戴河召开。

领袖在发言中提到:

民法、刑法那些东西,都别搞了,条数那么多,谁能记得住?宪 * 法是我参与制定的,我早就记不得了。

大跃进一搞起来,群众就没时间犯法了,我们这儿开会就是法。

此言一出,新中国首版民法典正式折戟北戴河,「一天等于二十年」的时代开始了。

三、

跟全世界翻脸之后。

时间来到1962年春天,民法典又被提上了日程,这是痛定思痛的结果。

正如领袖所说,大跃进一搞起来,犯法的人当真少了,不过主要是体力不支的缘故。

北戴河讲话后的「三年困难时期」里,右派法律人大多饿过肚子,此时出身知识分子家庭的诗人北岛,靠大把偷食家中味精度日。

浮肿初消的各地专家再汇北京,心境已经完全不同于1954年,此时的立法环境更是大变。

领袖开会时说:

刑法、民法还是要搞,现在简直是无法无天。

60年代初的老照片上,很难找到一个民间胖子。

四、

既要「反帝」又「反修」。

这次立法开始时,我们跟所有人都吵翻了。

西方的法律不能看,东欧的框架也被推倒,自创法典,是摆在编撰组面前唯一的路。

这部《民法典》里,法人和自然人这样的名词消失了,单位和个人取而代之;「合同」变成了「关系」;继承被直接砍掉。

东交民巷曾经几度易名

来自北大法学院的魏振瀛这年刚满三十岁,他注意到了金平对继承法的保留意见。

某位领导反驳金平说:

有个年轻人要结婚,他家里有五万块钱的话,那他就有了五万块,年纪轻轻有这么多钱,这样还了得,不利于年轻人的发展。

这时,我们跟苏联的矛盾公开化已久,批修开始后,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是当务之急。

「一个年轻人什么都没干,就有五万块,这样是培养不出接班人的。」

领导发言之后,与会知识分子自然不敢再多说,第二版民法典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做出来的。

1964年的大栅栏

事实上,这部法典刚刚开始编纂,中南财经政法的李静堂就曾到基层调研。

他发现大部分地区根本没有「商业」可言,物品交换几乎被禁止,运输只能靠手提肩挑。

带着这样的无奈,法典草稿勉强确定下来,金平等人再次开出介绍信,准备到基层征求意见。

这年已经是1964,「四清运动」开始了,「10年探索」蓄势待发。

第二版民法典草案的最后一稿说明上记载着:因参加社教运动,起草工作停止。

第二版《民法典(草案)》目录

五、

大立法时代下的民法。

1979年,大立法时代开始了。

这年三月,美国国务院官员傅立民到北京出差。

有一个周六,他早起沿着南池子散步,快走到长安街时,看到角落里有人推着小车在卖面条。

他买了一大碗,边吃边问:你是哪个单位的?

对方说:我是个体户。

傅立民马上意识到,这是一场革命。

新中国第三次民法典立法,在这时开始,距离上版草案,已经过去整整15年。

傅立民(右一)在中国

参与这次立法的,大半还是之前那批学者,但此时他们韶华不再,饱经沧桑,甚至有些人已经永远的消失了。

主持这次立法的,是新中国首任法制局局长陶希晋,以及单位被砸烂十年之久的大理寺正卿杨秀峰,他们都恢复工作不久。

1979年的西单街头

陶希晋在立法会议上说:

没有法律保护,人民随时变奴才。

你随便讲错一句话,就有人给你戴帽子,现在帽子公司垮掉了,帽子小店还在的。

第三个版本的民法典,是思想大解放的产物。

立法者们既可以参考西方,也可以借鉴苏俄,甚至还能采纳台湾地区的优点。

1982年5月,第五稿终于完成,但民法典项目再次被叫停。

改革开放初期,还没人知道我们会走向何处去。

陶希晋先生还是一个书法篆刻爱好者

六、

民法vs经济法之争。

批发改零售制定后,立法的风波并没有停止。

1985年,《民法通则》呼之欲出的时候,有一股风从香江南岸的广州吹到北京。

北京大学等校的「南派」学者,几次向中央反映意见,要求缩小《民通》的调整对象范围,或者同步制定「经济法大纲」。

广州是「全国经济法研究中心」的驻地,「十年探索」结束后,时任全人常委员长叶剑英指出: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还需要有各种经济法。

此言一出,经济法的地位陡增,民法则在一旁无人问津,稍显落寞。

叶帅本人,就是解放广州的南下干部,新中国第一任广东省主席,地道的广东人。

1979年,中国首个经济审判庭在重庆中院挂牌

七、

二法背后。

1986年初,经济法与民法之间,展开决战。

上书无果的「南派学者」,在杭州、沈阳等地陆续召开「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规模不小。

这样一番举动,造成了北京讨论「民法通则」,广州讨论「经济法大纲」的南北对立局面。

直到彭真出来讲话说:

你们搞什么经济法大纲啊,以后经济领域的平等主体,都是民法来管。

南北二法之争,才算是落下帷幕,《民法通则》的出台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

当时很多人都知道,民法与经济法背后,是市场和国家的手,一只有形,一只无形。

两法相争的结果,意味着改革开放的方向,立法领域无小事。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仍然存在,但早已式微

八、

立法中的废话。

《民法通则》公布之后,问题不少。

其中,第90条所书「合法的借贷受法律保护」就广受争议,很多人认为这是一句废话。

条文审议之初,还有一句后话「禁止高利贷」。

仅此四字,就在全国人代会上掀起几轮讨论。

1984年的电影院门口

按照银行方面的介绍,传统定义中,超过银行利率四倍就算是高利贷,这个条款对西部、北部等地影响不大。

可是80年代中期,「标会」等形式的民间借贷在江浙、福建等地颇为盛行,其利率远远高于四倍这个标准。

如果原文通过,那么势必对此类经济产生冲击。

江浙与福建代表为此,强烈反对把「银行四倍以上利息」的借贷归罪化。

《民通》90条公布时,就只剩下这前半句「废话」,一时沦为行业内的笑柄。

1986年4月3日,

四川省代表在分组会议上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

九、

1990这一年。

1990年没有民事相关法律出台,但有两件「小事」发生。

春天的七届人大会上,出现一个插曲。

表决当中,每次投票都有一个人反对,哪怕是很多大家看起来没什么争议的问题。

这让与会代表觉得很奇怪,也引起了会务组的注意,决定查上一查。

原来,每次都投反对票的,是廖承志之子、廖仲恺之孙廖晖,他就是想知道,这个表决器是不是真的能反映他的意见。

这是全国人大首次使用表决器,在此之前,开会表决的方式是举手和鼓掌。

人大会开完不久,佟柔先生病危,这个开创了新中国民法学科的「民法之父」,临危之际还在嘱咐学生王利明:

一定不要去做官,坚持走学术这条路。

9月16日,佟柔先生与世长辞。

桃李满天下的他,甚至没能成为母校东北大学的「杰出校友」。

这份杰出校友的名单上,大多是商界名流与朝廷大员,包括后来的「铁老大」刘铁军。

王利明在佟柔先生家中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十、

「反动权威」物权法。

「物权法」概念很长一段时间处于术语禁区。

社会主义不承认绝对权,导致86版《民法通则》只能用「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这样的说法,来表达「物权」的概念。

千禧年前夕,我们终于决定做一部《物权法》出来,牵头的是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梁慧星教授。

1999年10月,《物权法专家建议稿》出炉,梁慧星选择摒除意识形态,拿掉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

此举令法某委错愕、学界震惊。

梁慧星教授

专家论证会上,人大法学院的一位后生站了出来,此人就是9人立法小组中最年轻的王利明。

他对梁稿大加批评,并很快拿出了自己牵头的意见稿,把国家、集体、私人并列为三主体。

两年之后,以梁稿为体例基础、以王稿为制度主张的《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形成,梁王的矛盾也在此种下。

物权法这一「反动权威」出台,似乎指日可待。

1999年的西直门长途客运站

十一、

「违 * 宪」危机。

初稿已成五年,《物权法(草案)》才走到三审。

2005年7月,全人常办公厅正式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全民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

不到三个月,上万条立法建议寄到北京。

北大的法理学教授巩献田甚至撰写了「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上书中央,但没有得到高层回应。

他随即把这封有152人(包括干部、教授、学生)联名签字、长达6000余字的信,发到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巩献田教授目前仍然在组织参与各类实名举报

一位贺姓教授曾说过,在北大的毕业答辩上,他永远是坐得最右边的一个,离他最远,坐得最左的,就是巩献田。

巩献田指责草案对“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只字不提,妄图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

这让本就波折不断的《物权法》又被扣上了「违 * 宪」和「反*社会主义」的帽子,岌岌可危。

「姓资还是姓社」,保守派在这个档口老话重提,表面上是在讨论《物权法(草案)》,其实是在表达对改革的不满。

《物权法》应声驶离快车道,通过遥遥无期。

十二、

民法界绝地反击。

《民法典》四立而不成,《物权法》又腹背受敌。

这让本来松散的民法学界倍感愤怒,他们空前一致地团结起来,准备绝地反击。

2005年12月7日, “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研讨会” 在广州举行。“当时每个人都很紧张”,人大教授杨立新回忆说。

会后,学者们联名上书中央,要求立法机关排除不必要干扰,恢复物权法正常立法轨道。

可到了年底,《物权法(草案)》还是没能成功上常委会接受审议。

这个时候,早已在2003年就正式退出立法工作的梁慧星教授站了出来,他率先发文,反驳巩献田对物权法的攻击。

檄文名为《谁在曲解宪 * 法、违反宪 * 法?――正确理解宪 * 法第十一条、揭穿个别法理学教授的谎言》。

平日里书生气十足的民法人,自此开始反击,为《物权法》奋力一搏。

每篇檄文末尾,都会有一句「法学味儿」十足的备注——著作权声明:欢迎一切媒体免费转载。

2006年10月,《物权法》终于走到六审,常委会在正文中加入了「根据宪_法,制定本法」,解决之前「违*宪」的争议。

次年3月,这部累经7审、历时13年的「反动权威」,终于通过。

我们拥有了这部九死一生的《物权法》。

十三、

《民法典》真的来了。

2014年10月,《民法典》再次被提上议程。

第五版和第四版之间,又隔了十五年,这是中国加入WTO后翻天覆地的15年。

议程初定后,除了学生每年担心《民法典》出炉增加课业外,坊间并没有太多关注。

《民法典》实在是有过太多个草案。

直到去年,民法学界又掀起了一轮论战,这时候我们才知道,这回《民法典》可能真的要来了。

此次论战,堪比民法界的华山论剑,众星云集。

他们既像武功了得的侠客,出手果断,手起刀落;又像佛法精深的高僧,一心想要辩出结果,告诉世人自己手里的才是真经。

可在更多人看来,这不过是《民法典》出台前的插曲,茶杯中的风波罢了。

1956年,老舍曾写过一个剧本,叫《一家代表》,用来歌颂宪 * 法。

这部作品写到一半,仍然不成体系,老舍决定放弃,去配合新的写作任务。

《一家代表》看似并不成功,可却是《茶馆》的雏形,后者的框架,就是依靠前者展开的。

《民法典》出台的价值,也是如此。

面对这部新法,有的人气急败坏,有的人扼腕叹息,有的人意气风发,有的人击节赞叹。

回看过去百余年的历史,这不过都是暂时的。

《民法典》此番出台,是一段跌宕起伏的结束,也注定是另一场风云际会的开始。

再过半个甲子,

后人会如何评说这部《民法典》?

还要看此刻的我们。

参考文献:

1.《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 江平 .2010

2.《新中国民法典起草五十年回顾与展望》.

张玉敏 . 2010

3.《918事变前,中英撤废领事裁判权的交涉》

李思涵 . 1988

4. 《中国民法学的历史回顾与展望》

梁慧星 . 2007

5. 《近代法制冰沈家本》. 林海 . 2007

6.《人有病,天知否》. 陈徒手 . 2000

……

原标题:《特稿 | 民法典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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