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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发的每个表情包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我微信借朋友3000块钱,没有写借条!
明明就是在他们家买的东西,我有付款记录呢!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我明明在给他打工啊,他通过微信给我安排工作任务!
别着急,电子数据来做证!

诉讼程序离不开证据,在这个信息时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们日常工作、生活、娱乐、消费等等,几乎都可以通过手机搞定,特别是微信、支付宝的等软件的普及,已然占据了当代人们的主要社交矩阵,电子数据成为诉讼中越来越常见的证据类型。
俗话说:“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你曾经聊天时发的誓,打的赌,吹的牛,都可能会成为你日后要还的债。“对不起,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发的每个表情包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哪些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呢?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今后这些电子数据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啦!
电子数据有多管用?通过案例了解一下!
案例一:
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微信记录作为证据
陈女士去年4月到郑州市二七区一家公司上班,签了一年的合约,然而同年9月26日,公司通过微信通知员工,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无法继续经营,宣布停止运营,工资延期发放。
随后,陈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发放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陈女士提交的证据中,除了常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工合同等,还包括一份微信记录。
最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这些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采信。今年4月初,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陈女士工资3000元、经济补偿金3456.04元。
【来源:山西高院】
案例二:
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
去年,包工头薛某、姚某因未与工程承包方签订分包协议,仅有工程最终的清算协议,导致双方是否存在劳务关系一事存在争议,从而引发纠纷。
案件进入审理后,薛、姚二人提交了与承包方负责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括承包方向薛、姚二人下达施工任务以及采购任务的内容。薛、姚二人证明了聊天记录属于当事双方,且证明了聊天记录的完整性。
3月18日,法院采信并认可了薛、姚二人提交的电子证据,从而认定了双方存在劳务关系。遂判决承包方向薛、姚二人支付36万余元。
【来源:株洲晚报】
修改后,哪类案件相对更加受益!
因合同纠纷,如个人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网络购物等引发的纠纷,电子数据的应用较为频繁,且多数情况下,当事人能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微信聊天记录、网络转账等电子数据。因此,电子数据如何提取以及如何作为证据使用,对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电子数据该如何提供!
《修改决定》第16项对当事人提供电子数据作出具体要求: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1、手机短信记录
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出示。
2、电子聊天、转账记录
如微信、QQ、微博、支付宝、阿里旺旺等具有通讯、支付功能的软件生成的对话记录、转账记录,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
3、其他电子数据
通过电子邮件、博客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可采用截图、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对以上所需内容进行留存,并将相应图片的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的储存载体(U盘、光盘)编号后提交法院。
西法君提醒
为避免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引发对于证据真实性的质疑,大家在存取证据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第三方平台所提供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步骤取证,在提交证据前最好先进行公证,否则法院难予采信。
最后,为更好地帮助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了解完善后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更好地促进民事诉讼证据采信的准确性和规范化,西山法院根据新的证据规定,在原有举证通知书的基础上,专门制作了《民事诉讼特别提示》,将部分影响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单独告知。
特别提示如下:
一、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三、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对于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可以结合主观过错程度、导致诉讼迟延的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处以罚款。
四、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罚款、拘留等。
五、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就案件的有关事实接受询问。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拒不签署或宣读保证书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情况,判断待证事实的真伪。待证事实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认定。
六、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在作证之前签署保证书,并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素材来源:立案速裁团队
编辑制作:办公室
END
往期精选
原标题:《特别提示 |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发的每个表情包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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