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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万元国赔申请获法院受理,吴春红:尚无具体生活规划

澎湃新闻记者 喻琰
2020-06-02 16:2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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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称,经审查,吴春红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该院决定予以受理。

2日,被羁押超过15年、5611天无罪释放的河南省商丘市市民吴春红在律师的陪同下,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1872万余元。

吴春红在河南省高院门口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就是两千万,也买不回来我16年的青春。”

他称,前述赔偿金额都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要求赔偿。自己清白了,孩子们能够抬头做人了,比什么都重要。目前,他的眼不好,其他“还差不多”。

吴春红称,虽然没有具体的生活规划,但初步的打算是把在河南老家的房子修缮一新,“给儿子成个家。”

吴春红的代理律师李长青提供的一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吴春红以再审无罪赔偿为由,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审查,你(吴春红)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该院于2020年6月2日决定予以受理特此通知。

该通知落款日期为2020年6月2日,盖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红色印章。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是嫌疑人,被认为是因琐事“投毒报复”。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随后,2008年,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吴春红上诉,2009年,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吴春红的父亲提出申诉,2012年,河南省高院驳回其申诉。

2018年9月29日,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吴春红(中)和两位律师在河南省高院门口合影  受访者 供图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该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吴春红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被宣判无罪前,原审被告人吴春红已被羁押5611天。

    责任编辑:吴跃伟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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