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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科研人员薪酬平均水平要高于企业管理人员

付明丽/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0-06-0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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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发人员薪酬平均水平要高于企业管理人员薪酬平均水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开展人才招聘,自主拟定年度增人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不将大学排名作为限制性条件,不搞学历“一刀切”……

6月3日,山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西人才新政12条”,既《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 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举措》包括压实党管人才政治责任、精准引育急需紧缺人才、激发企业引才育才动力、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六个方面共计12条。

提高国有企业人才薪酬 推行市场化薪酬机制

其中,在激发企业引才育才动力方面,《措施》明确要提高国有企业人才薪酬,推行市场化薪酬机制,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提高科技研发人员、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科技研发人员薪酬平均水平要高于企业管理人员薪酬平均水平;可以给予科技研发人员股权、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构建人才与企业“命运共同体”。

此外,《措施》指出要大力支持企业引才聚才,凡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研所、公立医院合作建立的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等机构,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可以入编事业单位。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同级财政接照企业实际支付人才薪酬的40%给予补助。

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 自主实施招聘工作

《措施》明确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编制总量范围内,自主拟定年度增人计划,自主制定招聘方案,按规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自主实施招聘工作,组织人社部门不再进行事前备案。

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范围、对象、批次、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内容由

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将大学排名作为限制性条件,不搞学历“一刀切”。允许省内本科高等院校按需择优招聘本校优秀本硕应届毕业生。

加大人才激励力度 提高奖励额度

《措施》指出要强化结果导向,建立成果奖励、项目奖励、特殊津贴相结合的优秀人才支持激励体系。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配套奖励标准由1:1提高到1:10,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对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专项补助由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8万元,补助期限为2年。对出站后留(来)晋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费、10万元项目资助。

解决人才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现实问题

《措施》指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实行计划安置,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实行对口安置;原在企业工作或无工作的,积极协调省内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暂时无法安置的,由同级财政发放生活补贴。

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首次入学可选择学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加大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力度,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

(原题为《山西:科研人员薪酬平均水平要高于企业管理人员》)

    责任编辑:王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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