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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生物多样性”,福建高院、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南平中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2020-06-05 21: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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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和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武夷山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福建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相关情况、保护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建设相关情况以及南平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建设情况。福建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南平中院、武夷山法院相关领导参加发布会。部分福建省和南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出席发布会。

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介绍福建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的免疫系统”,是维系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关系到人类生存的根本问题,而自然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体现在国家公园。2016年6月,国家批准《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实施方案》,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作为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目标。武夷山国家公园既是我国首批十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之一,又是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遗产地,是闻名于世的“世界生物之窗”,具有世界同纬度带保存最完整、最典型、面积最大的中亚热带原生性森林生态系统,独特的自然环境造就了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为此,省法院决定把新闻发布会主会场设在武夷山国家公园所在地,并提出:“保护生物多样性,我们在行动”的宣传口号,呼吁大家积极采取行动,遏制自然界不断加速的物种丧失和栖息地的退化,为维护全球生命共同体而共同努力。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做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

近年来,福建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局,围绕国家公园司法保障的特点和需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司法组织、制度、保护、共治“四大体系”,完善十六项工作机制,推进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等重点生态区域司法保护为主体,打造森林资源、水资源、陆地、湿地、海洋等多种类型的生态系统司法保护一体化,为维持生态平衡、维护生态功能、保护美丽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突出保护重点,形成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高压态势。福建法院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保护区等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核心,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严格控制适用非监禁刑,加大对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并创新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令被告人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保持打击此类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共审结破坏动植物资源犯罪2080件,判处108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法院还重点惩治为食用及其他目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引导公众增强法治观念,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目前,已受理此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40件,审结18件。

二是推动环境修复,促进生物多样性资源永续利用。福建法院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诉前、诉中、诉后,将修复范围从森林延伸到水流、海域、滩涂等领域,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削填引种、固坝填石、引流冲污等多种修复形式,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修复性生态司法机制。三年多来,全省法院适用“补种复绿”677件,责令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2万余亩、放养鱼苗758.6万尾,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稳定性。龙岩、三明等地法院还向被告人发出“护鸟令”“森林管护令”“珍贵树木保护令”“护河令”等,为维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起到了示范作用。泉州晋江法院探索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形成“惩罚+预防”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斩断污染环境产业链条。宁德霞浦法院创新性开展 “生态司法+保险”机制,实现生态修复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漳州法院首创覆盖市县两级的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制度,该做法被环保部和中国法学会评为优秀事例奖。

三是打造联防体系,汇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合力。福建法院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等工作制度,加强与检察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海洋渔业等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形成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协调机制,切实维护重要生态系统和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如省公检法部门与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毁林种茶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福州法院积极与林业部门开展“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行动”,已挂牌保护1250棵古树名木;莆田两级法院与审计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有机衔接,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批示肯定;南平法院积极参加清理整顿野味餐馆、打击非法狩猎专项治理活动,有效维护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生态安全。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福建各地法院依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博物馆等,大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活动。南平两级法院通过培塑集理念传播、成果展示、法治教育、文化推广、保护体验“五大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搭建起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交流平台,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效果。如南平法院在武夷山中小学课堂开展“走进武夷山国家公园”自然教育科普讲座,将爱护自然、保护环境的国家公园理念植入孩子们幼小的心灵。南平延平法院在闽江流域选址建设以水为主题的生态环境教育体验馆,建瓯法院依托万木林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体现动植物保护成果的生态司法教育基地,顺昌法院在该县3000多亩原生植物园里设立生态环境司法教育实践基地,让生态司法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二、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均发生在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周边区域,涉及盗伐滥伐林木犯罪、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以及林业、渔业、水产养殖业等方面的合同纠纷,类型有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等。通过发布以上典型案例,希望能够倡导“优美的生态环境为全社会共同享有,需要全社会共同建设共同保护共同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使建设美丽中国成为我们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1.因为珍稀,更应该被珍惜。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及周边区域的森林资源、珍贵濒危树种及野生动物等是人类最宝贵的生物基因库。在被告人伍瑞华等15人盗伐、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张兴保等3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张光辉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审理中,通过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牟利者,彻底打破破坏生态环境的利益链条,有力震慑各类违法犯罪主体,使生物多样性功能得到有效保护。

2.惩罚是手段,修复才是目的。高度关注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生态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注重发挥恢复性司法的生态补救功能。在被告人胡维坤故意毁坏财物、被告人陈小植故意毁坏财物、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肖仰北等六起侵权责任等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将修复性责任承担方式纳入刑事责任考量范围,创新劳役代偿和支付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的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3.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区分特殊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案件引发的相关案件,在通报的三起涉及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及周边区域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和渔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审理中,把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作为裁判的重要因素综合考量,规范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行为,达到衡平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4.优先保护公共利益、生态利益。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其在自然保护地区域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权利义务,责令受益者付费,使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的多元化保护。如光泽县春禾养殖场诉光泽县农业局、南平市农业局渔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中,从保护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长久利益、闽江源头水资源品质的公益目的,作出优先保护公共利益的判决结果。

三、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全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下一步,福建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跟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导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福建省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从生态环境整体性和系统性着眼,结合主体功能区和生态红线制度分类施策,推动构建以司法服务保障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确保我省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一要对标对表中央新部署。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谋划思路,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二要综合运用保护新手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加大对破坏生态多样性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注重发挥财产刑和惩罚性赔偿的作用,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有效威慑潜在违法犯罪人员。丰富生态修复的手段和方式,挽回或减少对生物生存环境的破坏,推动自然生态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运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引导社会群众自觉抵制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

三要持续创新工作新机制。围绕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司法组织、制度、保护、共治“四大体系”,在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16项机制以及近年来创新的生态司法+审计、绿色金融、保险等机制的基础上,加强总结提炼、紧盯复制推广、逐步深化运用,不断探索创新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举措、协调联动机制、司法协作平台等配套制度,做到完善一批、推广一批、创新一批,以新机制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要不断提升生态司法保护新水平。针对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鼓励各级法院探索生态司法保护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切实提升审判人才的司法能力,提高生态司法的专门化审判水平,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司法品牌,为全国法院生态司法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福建省林业局副局长、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林雅秋介绍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和联合整治情况。

一、体制试点工作情况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院和南平市、武夷山市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我们认真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坚持改革思维、贯彻创新理念,全力推进体制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12项重点任务已基本完成,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坚持优化整合,创建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新体制。通过构建两级管理体系、创新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跨省联保机制、统一自然资源管理,初步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出多门、职能交叉、职责分割的弊端。

(二)坚持依法治园,健全规范完备的法规制度新体系。出台《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编制实施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六标准十一项制度,实现了“一园一规”,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保护有法可依、建设有章可循。

(三)坚持生态优先,建立严格系统的生态管护新模式。通过强化资源监管、实施分区管控、构建智慧平台、严格责任追究五大措施,构建了管理智能化、管控严格化、修复科学化、责任明晰化的自然生态系统管理新模式。

(四)坚持协调发展,建立互促共赢的保护发展新机制。健全产业引导,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社区建设,开展生态移民,引导社区参与,破解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林农增收的矛盾,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坚持全民参与,形成共建共享的生态文明新理念。大力传播国家公园理念,培育国家公园文化,广泛开展自然教育,完善开放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国家公园建设、支持国家公园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联合整治工作情况

《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施行以来,围绕“山上抓资源保护,山下抓违建打击”两个管护重点,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大巡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以执法大队为责任主体,建立支队、大队、中队三级网格监管体系,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推动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护管理体系。同时,强化日常巡护,对武夷山国家公园重点地带开展“拉网式”巡查和复核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条例施行以来,累计组织巡护2000余人次,巡查总里程3万多公里。

(二)健全联防机制,汇聚保护合力。成立武夷山国家公园联合保护委员会,制定《联合保护委员会章程》和《联合保护公约》,建立管理站与所在乡镇政府联保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国家公园生态资源保护力度。出台《武夷山国家公园资源环境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建立资源保护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对乡村规划区内的“两违”、毁林种茶等行为,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所在地政府实行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三)持续开展整治,严厉打击犯罪。联合武夷山市委市政府开展三轮茶山集中整治行动,建立日常整治机制,累计整治茶山7800余亩,完成造林复绿6500余亩。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及时发现和制止“两违”行为,配合武夷山地方政府拆除“两违”60处、面积近1.8万平方米。严厉打击其他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条例》施行以来,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1起、处罚24人、罚款14.36万元;共立刑事案件36起、刑事拘留27人,逮捕18人,起诉24人;查处治安案件8起、治安拘留6人。

(四)加强司法合作,形成高压震慑。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法律顾问制度,启动国家公园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南平市检察院在管理局设立驻国家公园检察官办公室,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破坏资源环境刑事案件现场公开审判,强化自然资源司法保障。特别是去年以来,与省法院、省检查院、省森林公安联合开展国家公园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并采取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等方式,扩大法治效果,有效遏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发生。

南平中院叶德平副院长介绍南平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建设和闽北的青山绿水情况。

一、司法利剑护航碧水丹山

生态司法实行“三审合一”,2017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案件2082件。一是突出刑事打击,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如去年南平中院审理的被告人伍瑞华等15人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妨害作证、强迫交易案,被告人多次结伙实施毁坏、盗伐、滥伐国有或集体林木,先后破坏林地600余亩、林木蓄积量达3100立方米,影响极为恶劣,是一起典型的“毁林种茶”达到敛财目的的恶势力团伙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不等。南平法院采取刑事责任和经济制裁同时并举,运用最严格司法手段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外围周边地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该案入选2019年度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二是大力支持公益诉讼。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双重处罚,收到较好的震慑教育效果。如南平中院审理被告连某侵权责任公益诉讼案,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又判其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36.4万元。仅2019年11月28日,南平中院就组织集中宣判了6起涉武夷山国家公园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是倾力保护“武夷品牌”。南平中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为武夷岩茶品牌保驾护航。如诉被告武夷山善颖茶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件中,依法判处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利用地名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既避免了利用地名商标的垄断经营,又保护了同业者商标的合理使用,并助力营商环境的优化,该案被入选2019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二、深化完善生态司法“南平模式”

近年来,南平法院持续深化完善“惩治·修复·联防”生态司法的尝试,被省委《八闽快讯》编发简报肯定。一是强化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的违规违法开垦茶山、畜禽养殖污染、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等专项整治,深入一线案发地集中宣判案件68件100人,有效保障了南平生态高颜值。二是重视立体修复。依法发出“补植令”“管护令”,探索创新复绿补种、增殖放流、巡山管护、巡河守护、认购“碳汇”、社区服务等修复方式,责令补种、管护林木7136亩,投放鱼苗175万尾,筹措生态公益资金56.9万元,认购“碳汇”6万元,70%以上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三是加强联防联治。构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与市林业局、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建立涉生态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形成覆盖市、县、乡、村的涉生态纠纷诉前化解网络,设立诉前化解办公室20个,妥善化解涉生态纠纷382起。去年8月,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森林公安局还联合制定《关于联合开展打击破坏武夷山国家公园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系统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安全保护。四是扩大宣传教育。运用网络直播庭审1320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2场,发布生态环境典型案例20个,编印《为子孙后代留下美好家园》《生态保护司法指南》等宣传手册8500份,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多次报道南平生态司法工作。今年4月,建瓯法院向涉非法采砂的四被告发出社区服务令,责令被告人“现身说法”,参与当地的生态保护宣传,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建立与增强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传播力与影响力

2017年以来,南平中院党组从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要求每个县(市、区)创建各具特色的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经过实践探索,集生态理念传播、生态成果展示、生态法治教育、生态保护体验、生态文明推广“五位一体”的教育实践基地,已接待省内外社会各界人士1.7万人次,得到了省、市和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省法院吴偕林院长对南平基地建设作出批示,要求全省法院学习借鉴。省政府的《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基地纳入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载体。南平法院生态司法专题片《千秋生态 司法扬帆》还在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进行展播。

部分福建省和南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记者等应邀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由福建高院新闻发言人、宣传处处长陈镇主持

媒体记者现场提问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林贵民回答记者提问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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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聚焦“生物多样性”,福建高院、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南平中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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