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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垃圾分类情况不容乐观

2020-06-06 20: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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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屈伸 赵霄楠

看起来,这是一个小问题。但要落到实处,却又是一个大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以每年约10%的速度迅猛增长,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发展相对滞后。环境问题愈发严峻,我们不得不从源头解决垃圾问题,垃圾分类制度便应运而生。垃圾分类主要是将生活垃圾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从而分类利用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垃圾分类主要致力于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未来我国处理垃圾的主要发展方向。对于垃圾的处理方式,我国现阶段采取的主要是填埋、焚烧、综合利用、堆肥等。

2019年年初,我国大力推动实施垃圾分类政策,各省市按计划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各地垃圾分类法规落实力度、促进垃圾分类政策实施、在监管侧严加监管、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了贡献。实施后生活垃圾确有减量及分类的好转,但在一定程度上,垃圾分类情况却不容乐观。

公众对垃圾分类的习惯有待建立

我们通过几个标志性城市的实际走访、问卷调查以及查阅各地垃圾分类相关文件及资料等方式对我国目前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有了大致了解。

根据调查我们发现,有80%的被调查者认为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首先是居民,其次是相关职能部门,只有居民做好垃圾分类的第一步,后续工作才能更好地进行;有50%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有能力将生活中的垃圾按标准分类;有7%的被调查者对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措施并不完全清楚;约60%的被调查者表示家中至少将垃圾分为三类;约有5%的被调查者坦言虽知晓垃圾分类政策但仍未按照规定分类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以此调查结果来看,在被调查范围内,大多数群众对垃圾分类政策有所了解,并且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分类。一部分被调查者虽表示对垃圾分类了解,却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有一小部分被调查者对当地垃圾分类政策仍不了解。

在实际走访中,我们了解到虽然大多数居民都对垃圾分类政策有所了解,但未形成习惯,有垃圾分拣员的督促与指导时,可以顺利地对垃圾进行分类,但没有垃圾分拣员的督促与帮助时,多数居民还是按照以往的习惯,随意扔掉。这样的行为极容易造成垃圾分类情况差的现象,也会影响其他严格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的居民,产生不平衡的心理。

重点执行地区的落实情况较好,其他地区效果甚微,仍有将垃圾分为可以卖钱和不可卖钱的两类标准。各地发展不平衡。

在走访及调查中,我们发现城市各地不论水平高低均对垃圾分类政策有所回应,但是仅仅涉及城市市区,对于农村的管理及规定极少。我们发现在农村中很多地方没有分类的垃圾桶,而是大型的垃圾箱,而且并未对其进行分类。

据了解,村子里的大垃圾箱是按户分的,几户人家负责一个垃圾箱。虽然只有一个垃圾箱且没有进行垃圾分类,但是箱内垃圾并没有想象的杂乱,里面大多是一些有害垃圾及没有利用价值的垃圾(其他垃圾)。因为,农村家家户户都养有牲畜及家禽,厨余垃圾可以自行消化、利用,可回收垃圾都被收集起来送往废品回收站,因此村内垃圾分类情况虽不太好,但垃圾处理结果却并未十分糟糕。即便如此,我们也应根据农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推行、落实垃圾分类政策。

其次,城市中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对垃圾分类的推进情况也不统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状况为社区比公共场合、工作区分类情况好,外企积极性略强于国企。这主要是因为居民生活区是居民日常垃圾产生较多的地方,所以大家均对垃圾分类及处理比较关注,而相比之下公共场合不需长期停留,因此导致人们的归属感不强,工作区垃圾产生较少,从而对垃圾分类情况不太重视。与国企相比,外资企业开展垃圾分类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更加明显,很多外资企业更是将垃圾分类作为公司的一项社会责任,更加注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们注意到,大多数商圈的餐饮商铺每天都会产生很多生活垃圾,其中主要为厨余垃圾,但商业区规划的垃圾存放区及垃圾处理补助不足以处理这些垃圾,因此,商户经营产生的厨余垃圾长期堆在垃圾桶内,更有甚者则将垃圾偷偷倒在未规定区域从而造成环境污染。

此外,即使大部分场所都有分类垃圾箱,也有专门的垃圾分拣员对垃圾分类进行辅助,但仍有不少基础设施不完善区域在将分类垃圾装车时有“混装”现象,让许多居民对垃圾分类的必要性产生疑问。

各大城市的垃圾分类努力

陕西省西安市垃圾分类政策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随意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单位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并将不良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政府拟以此种方式来规范个人及集体的垃圾分类行为,再加上政府及社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来构建绿色社会。

但就西安各地垃圾分类实际情况来看并不乐观。西安某大学校内垃圾集中回收处垃圾投放情况较差,上课高峰期后垃圾桶已被投满,学生不得已放在桶旁,且没有分类迹象;西安曲江某小区垃圾箱处被居民生活垃圾堆满,甚至有溢出的情况。由此可见,在投放端公众做得并不够好。在运输阶段,我们看到部分区域配备有分类运输车,但仍有区域将垃圾混在一起运走,如此一来分类投放便失去了意义。在处理阶段,可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是垃圾被运往附近的垃圾压缩站压缩成块,然后才是将压缩成块的垃圾集中运往填埋场或焚烧厂处理。

总体来讲,垃圾分类政策实施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相差较大,虽然在处理环节基本做到了与预期一致,但在投放与运输阶段仍需进一步努力。要完成这项任务,离不开公众的重视与政府的努力。如此共同努力,才能走好垃圾分类政策良性持续的最后一公里。

在垃圾分类政策的落实与实施中,上海无疑是做得最好的一个城市,这样显著的成效离不开其广泛宣传与不断监管。我们希望通过几大典型城市进行对比,寻找更好的垃圾分类模式,也有利于不断改进。

几大城市的垃圾分类条例中,对于垃圾分类的标准都各有名称,其实质与分类标准基本相同,但对于外来人员在进行分类时,会造成一定的障碍。大部分城市如北京、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南京对垃圾分类采取“四分法”: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上海和邯郸则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重庆、石家庄等城市采用“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四分法”。还有餐厨垃圾等多种叫法。垃圾分类的标准根据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可以有地方特色,但在实质基本相同,繁多的名称容易造成分类者的混乱。

上海初步试点时,监督力度之严,让许多居民抱怨连连,但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监管,上海的垃圾分类实施效果比各地显著许多。其他实施效果不好的城市,虽有相关监管办法,但往往由于监管不力,没有彻底贯彻落实而使效果大打折扣。各地对于配套基础设施的设置基本都能达到一定规模,但西安、北京、石家庄等地配套设施还不够因地制宜、满足需求量,在运输等环节还存在不规范的行为,还有极大的提高空间。

法院副院长获罪免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李如田自2006年起任集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院长助理,2009年12月22日任集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时任集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李如田,曾因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处置和化解了多起涉法涉诉上访案件,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授予“北京奥运会保卫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李如田因对郝卫东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刑事判决书未认真审核,致郝卫东在乌兰察布电业局领取工资薪酬等共计137万多元。李如田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一案,经指定管辖,2020年1月2日由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向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如田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力,对所分管工作未做到严格把关,致使乌兰察布电业局损失137万余元,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李如田判处拘役,可以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李如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李如田自愿认罪认罚,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其归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认识诚恳,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愿意改过自新,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2020年4月1日,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如田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垃圾分类运行体系尚未形成

无论是在分类投放的源头,还是垃圾处理的末端,都还未形成一整套的运行体系,混合装运等问题仍较严重。部分地区缺乏垃圾分类政策的宣传和垃圾分类实施的监督,市民实行垃圾分类的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居民社区分类垃圾箱几乎形同虚设,且垃圾分类的设备、设施配套不齐全、不完善。

此外,垃圾处理技术落后、方式单一,资源利用率低。目前大多数垃圾的处理仍以填埋与焚烧为主,但填埋与焚烧的简易方式在处理有毒有害垃圾时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且垃圾分类政策施行之初缺乏产业政策的支持,故可回收资源体系不健全,资源再生技术得不到很好的发展。

另外,垃圾箱的容量在居民可能集中投放的时间段远不能满足需要,而且每日一到两次的清运,无法及时运输。垃圾箱总是处于装满状态,甚至还有溢出的情况。一旦垃圾无法及时投放进对应垃圾箱的情况持续一段时间,居民进行分类的热情与主动性就会受到严重的打击,垃圾便不按照垃圾箱进行分类。所以垃圾箱的容量与垃圾箱适用范围内群众产生垃圾的数量不相匹配,垃圾量大于存放量,垃圾产生速率远高于垃圾清理速率是在深化垃圾分类时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同时,社区治理乏力也是很大的一个问题,社区没有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中去,创建绿色社区。

要让公众真正参与到垃圾分类中去

针对目前垃圾分类政策实施的瓶颈问题,就如何推动政策进一步实施,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加大垃圾分类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将自我转化成垃圾分类的主体,努力营造氛围,让公民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中。加大宣传力度不仅仅要将相关政策信息推送至新媒体、社交网络,更要投入社区、交通出行区以及城市生活的各个角落,让公民切实感受到他们处于垃圾分类的环节当中。还要设立典型示范区,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生活态度,使其逐步进入“生活圈”“办公圈”和“商业圈”,以此激励公民养成良好的分类习惯,积极投身于垃圾分类当中。要促使公众了解垃圾分类政策,并且对之加以重视,在投放阶段,垃圾分类投放的主体是居民,监督和惩罚机制只是外在手段,要真正做到垃圾分类投放还需要居民意识的内在驱动,让居民意识到垃圾问题的严重性,才能让他们感到垃圾分类行动的紧迫,如此一来才能更好地让垃圾分类政策良性持续下去。要达到这种效果,不仅要宣传到位,还要让居民内心产生认同感,最好让公众真真正正参与到垃圾分类的工作中去,这样才会使他们更加认同垃圾分类政策,从而使相关工作进行的更加顺利。

其次,目前我国多地虽然出台了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但是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普遍存在分类责任主体不清的问题,例如部分城市的法规将垃圾分类投放人的责任归于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偏重强调政府机构以及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而忽视公民的分类投放责任;另外,部分地区地方法规缺乏较为强制性的规定,违反规定后的惩罚较轻,无法触及违反者痛点,如此一来惩罚机制如同虚设,难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持续且有效的实施。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垃圾分类精准扶持政策,增强可持续性。各地目前仅有垃圾分类相关法规,相关扶持政策及落实中的具体问题尚未解决,因此在垃圾分类的各个环节发展动力不足,可持续性不强。因此应当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资源回收技术开发的投入,制定垃圾分类回收补贴标准,不要被法规所约束,而是要被政策鞭策,从而实现垃圾分类实施正向发展。

第三,要强化奖惩机制,并且以法律法规为依靠,做到既有引导,又有约束。目前政策实施后,各地分类过程中仍是以引导为主,因此应当有硬政策对分类行为有所约束。政府应当进一步明确垃圾运输企业、小区物业、社区和居民在垃圾分类中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具体的行政性处罚、经济处罚以及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做得好的地方政府以及社区也要对其做出实质性奖励,以此鼓励更多的团体、组织和个人更积极地参与垃圾分类。

最后,从相关企业来看,可以将垃圾分类与互联网相联系,自垃圾分类政策实施以来,多地出现了新兴职业——上门回收垃圾分类员,他们的工作就是在公司接到用户订单时,上门将垃圾收走并在附近的回收站分类投放,除了盈利以外,一来可以解决社区垃圾堆积问题,二来可以解决当地一部分就业问题,一举多得。除了此种形式以外,还有多种其他方式,每一种都可以营利公益双丰收。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

原标题:《调查显示:垃圾分类情况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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