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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前世今生
民法典的前世今生
清末法制变革前,中国古代的民法没有刑法那样发达,没有形成系统、完整和严密的体系,没有独立的民法典。纵观中国古代民法,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民法观念不发达,民法中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一直没有形成;中国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典,民法法典化极不发达,与罗马法及后来的大陆法系相比,相去甚远;民刑不分,以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
清末法制变革后至新中国成立前,清末法制变革后,中国民法开始走上了法典化的进程。1911年,清政府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是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开端。尽管因辛亥革命而没有正式颁行,但对中国民事立法及民法理论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1925年,在《大清民律草案》的基础上,由北洋政府修订法律馆完成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称为《民法修正案》,又称《第二次民律草案》,终因没有完成立法程序而未成为正式民法典。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历史掀开新的一页,开始了现代中国民事立法史的新篇章。1954年和1962年进行了两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分别制定了两个民法草案,但都因政治运动而夭折。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了民法起草小组,开始了第三次民法起草工作。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总则的设立可增强民法典的形式合理性和体系完整性。

原标题:《民法典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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