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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前世今生

2020-06-09 02: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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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前世今生

清末法制变革前,中国古代的民法没有刑法那样发达,没有形成系统、完整和严密的体系,没有独立的民法典。纵观中国古代民法,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民法观念不发达,民法中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一直没有形成;中国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典,民法法典化极不发达,与罗马法及后来的大陆法系相比,相去甚远;民刑不分,以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

清末法制变革后至新中国成立前,清末法制变革后,中国民法开始走上了法典化的进程。1911年,清政府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是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开端。尽管因辛亥革命而没有正式颁行,但对中国民事立法及民法理论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1925年,在《大清民律草案》的基础上,由北洋政府修订法律馆完成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称为《民法修正案》,又称《第二次民律草案》,终因没有完成立法程序而未成为正式民法典。

1928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后,设立民法起草委员会,依“民法各编立法原则”,经两年完成民法典的整个起草工作,并分编公布施行,是为《中华民国民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新中国成立后,这一民法典被中央人民政府明令废除,现仅在台湾省适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历史掀开新的一页,开始了现代中国民事立法史的新篇章。1954年和1962年进行了两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分别制定了两个民法草案,但都因政治运动而夭折。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了民法起草小组,开始了第三次民法起草工作。

民事立法采取了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如《经济合同法》、《继承法》、《专利法》、《商标法》等,鉴于民事立法中的若干基本原则和制度不宜由单行法分别规定,因此,1986年又制定了具有民事基本法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总则的设立可增强民法典的形式合理性和体系完整性。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中国的民事权利保障迎来了一个全新时代,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美好生活。文章已于修改

原标题:《民法典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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