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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复课后有哪些法律风险?这场通报会告诉您!

2020-06-11 02: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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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近日,北京市出台了春季学期基础教育院校有序返校复课的通知,明确了自6月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有序返回校园。

复课后如何保障教师、学生生命安全,为师生提供稳妥、有序、安全的教学环境,是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不得不面临的新问题。6月10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提示学校在返校复课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据法官李晓彤介绍,相关风险主要存在于:

一是未做好校园疫情防控预处置工作的法律风险。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学校是具体负责落实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主体,负有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实施、善后恢复等职责。目前,虽然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大多数具备开学条件的学校已经做好复课人员准备、教学准备,但若疫情预防措施不到位,未能发现、消除可能引发疫情的隐患,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二是未履行信息采集报送职责的法律风险。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学校应在突发事件发生2小时内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报告职责。发生I级(特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相关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学复课后,人员流动性大、接触频繁,信息采集报送范围亦随之扩大,因对教职工、学生、家长及其他密切接触者的健康信息采集不准确、报送不及时引发事故的,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及一把手负责人在责任范围内将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甚至治安管理处罚的风险,对已经造成安全事故,但仍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未履行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职责的法律风险。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校,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消毒药品储备等亦作出规定。学校作为应对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充分物资储备,加强日常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预防、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教育。对因疏于管理,如未做好设备设施储备、维护、检测等引发严重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将面临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甚至治安管理处罚。

四是未迅速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风险。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学校及个人违反该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对学校未妥善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了相关行政处罚措施。此外,《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文件对学校未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情形,以及公办学校工作人员在预防、防控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公办学校或国有资产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开学后,疫情预防和控制形势严峻,对于校园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不力的情形,如造成学生、教职工人身财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造成传染病扩散风险或传染病传播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针对上述法律风险,民一庭负责人徐静提出了四方面的建议:

一是设立专人专岗,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设立专人专岗,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预案制定、信息报送、具体实施、疫情处置、配合调查、跟踪善后、舆情协调等工作,落实责任制。

二是加强疫情排查,构建顺畅准确快速的信息报送渠道。对本校师生出行情况、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在校师生及家长、其他密切接触者信息,确保信息收集准确、全面。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应当准确详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各类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三是完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做好测温、消毒、药品等防控物资储备、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设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传染病隔离场所。对校舍、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清洁消毒,维持出入校园现场秩序,设立醒目提示,有序进行测温,实行封闭管理,室内场所开窗通风,确保空气流通,暂停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避免人员聚集。提供校车接送服务的学校应加强疫情期间校车管理,在校车运营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报告,在指定地点停靠,对传染病患者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封锁污染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并将传染病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等需要进行跟踪观察的人员名单及时移交医疗机构。

四是明晰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缺勤、发热师生进行登记,劝导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或及时就医,对患病师生进行动态追踪,了解疾病转归。若学校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隔离,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消毒,对接触者进行随访。必要时报请当地卫生部门进行疫情风险评估,报请教育部门视情况采取临时停课等措施,并按照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与患病教师、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做好情绪疏导工作,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疫情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尽快展开善后和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希望所有学校能有序安全地复课

同学们能健康安全地学习成长!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东城法院 李晓彤 皮诗佳

编辑/杨晨晖 程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官方微信

原标题:《开学复课后有哪些法律风险?这场通报会告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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