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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下这份摆地摊法律指南,越过可能会踩雷区!

2020-06-13 02: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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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朗天空

感受法治新生态

“今天,你准备摆摊了吗?”

日前,

“全民摆摊”火爆网络,

一夜之间摆摊的风潮席卷而来,

并以其蕴含的独有活力,

唤起了国人创业发展的热情。

6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山东烟台考察时表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

什么是地摊经济?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地摊经济是城市的一种边缘经济,一直是影响市容环境的关键因素,但地摊经济有其独特优势,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

如今,

“地摊经济”如火如荼,

但也千万不要忘了,

依法在监管部门的引导下规范经营,

违法犯罪的事情一定不能做!

无须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地摊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摆摊哪些情况属于占道经营?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全国人民跃跃欲试,

准备随时转身投入摆地摊的大军中。

你,是否也想成为地摊合伙人呢?

如果司法行政人来摆摊,

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普法君想了想,

有了以下画面~

普法宣传

人民调解

公证服务

法律援助

立法文审

行政复议

村(社区)法律顾问

社区矫正

司法鉴定

戒毒警察

看了司法行政人的小摊位,

是不是觉得小哥哥小姐姐们很专业,

全方位满足您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呢?

事实上,不管何种形式,

只要是群众有对法律的需求,

司法行政人优质法律服务就跟到哪里!

来源:广东普法

原标题:《收下这份摆地摊法律指南,越过可能会踩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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