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华安的母亲河,厦漳的水源地——九龙江是全省第二大江,贯穿华安全境108公里。做好九龙江北溪华安段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关系重大、意义深远。
为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更大决心、更广思路、更实举措,切实保护水环境、提升水质量,用好水资源、做好水文章,不断增进群众生态福祉。华安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提出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主要包括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5项机制。通过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实现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要案件协同督导、重要工作信息互相通报、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交移送、调查取证协同协作、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联合督办和专项整治、联合督促整改、开展交流和研判、组织人员交流、共同做好日常宣传总结等。
2020年6月12日,落实“九龙江北溪(漳州境内)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暨华安县人民检察院“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会签仪式在华安县检察院召开。漳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延辉、漳州市河长办主任、水利局局长吴敏、华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文辉、县人大副主任陈锦白、县政府副县长陈石金、县政协副主席蔡旺根、芗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吴锦棋、龙文区检察院检察长蔡松俊、龙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高山、长泰县检察院检察长李鲁漳、各相关县院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相关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华安县人民检察院与华安县河长办会签《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会签,标志着华安县人民检察院率先建立“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
华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瑞欣主持会议并指出,希望通过该协作机制,密切与河长办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研究解决河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促进各级河(湖)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助推我县河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漳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延辉指出,河(湖)长履职和检察长履职相结合的模式是河长制作用和检察监督力量相互补充和强化的创新机制,双方对接合作,有利于形成强大的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打造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地方品牌。希望华安县院以此次会签协作意见为契机,与各责任部门在更深层次上同心共智,在更广领域中协作发力,在更大范围内共享成果,共同建设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促进九龙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漳州市河长办主任、水利局局长吴敏指出,华安县检察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既是创新之举,更是务实之举,是助推九龙江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强有力举措,意义重大。检察机关和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要以该机制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形成合力,长效推进提升九龙江北溪流域治理与管护水平,并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推广运用到漳州境内其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中。
华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文辉指出,河长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和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理念,加强同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切实发挥协作机制的作用和实效,持续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检察机关要继续用好监督利器,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优势,瞄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全面推动协作机制从“有名”向“有实”发展。
华安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介绍开展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
之后,与会各方召开座谈会,对九龙江北溪生态保护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分析九龙江北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协调解决辖区内跨流域、跨领域、跨部门办案中的具体问题,建立完善联动协作机制,提出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措施。
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还到九龙江北溪华安段实地调研流域水源治理和生态保护情况。
“碧波映城,城托青山,人在城中,城在画里”,是我们共同期盼的美好愿景。华安县检察院将进一步用好用活“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聚焦主责主业,集中优势力量主动作为、靠前监督,为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九龙江流域生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文案 | 陈思睿 应舒怡 林威
摄影 | 柳镇存 林威
原标题:《漳州市首个!华安县检察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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