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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字如面》:书信可以这样随意朗读吗?

2020-06-15 18: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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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在中国综艺喷薄汹涌的那两年,抄袭风波不断的同时,也不乏一些综艺中的“清流”。诸如《朗读者》、《中国诗词大会》、《见字如面》,一些可以让你静下来,细细品味汉字韵味的“神仙节目”。

在喧嚣尘世,好像多出一点清新脱俗的味道。那些你从未细品过的文字,经由别人口中娓娓道来,对于那些文字作品,似乎多了更深的一层理解。

这其中,有诗词歌赋,有文学作品,有信件往来,所有文字都以一种新的方式展现在人们眼前。对于浮躁的世界,有了慢下来的理由。通过观看一档节目,让自己产生提高了几个文化档次的错觉。一时之间,不按常理出牌的综艺更受欢迎。

关注多了,流量大了,争议也就来了。

人们开始深究这些文字,来源、作者乃至是否有合法授权。于是,《见字如面》被推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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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字如面》第二季第10期节目中,嘉宾朗读了一封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过去·现在·未来》。看过节目的观众,相信是有所感动的。但这对于遗属来说,可能更像是“往伤口上撒盐”。

于是,作为上述书信法定继承人的三毛姐弟,以未经合法授权为由,将《见字如面》节目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三姐弟作为原告,认为涉案节目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侵害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而作为被告的北京实力电传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及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则辩称,节目中的朗读行为,仅是基于对涉案书信的介绍、评论以及说明所做的引用,属于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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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案节目确实侵犯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1、修改权

简单来说,涉案节目将原本4000字的书信,简短为1000字,对于书信中的字词短语的增添删改,对于段落顺序的调换等均应属于涉案书信修改权控制的范围。

2、复制权

通常复制权不要求一字不差的复制粘贴,如果有改动,但不影响作品原意的表达也可以。本案中,《见字如面》节目通过字幕的形式,再现了涉案书信的主要内容,应属于侵犯了复制权。

3、表演权

朗读该书信的嘉宾是知名演员,通过自己肢体语言以及情感流露,生动形象的将涉案书信的部分内容表达出来,属于表演行为。

4、信息网络传播权

涉案书信在节目中的表演行为,使得公众可以通过信息网络知晓书信内容,涉案节目的传播行为即构成对涉案书信的网络传播。

二、涉案节目对于涉案书信的引用超出必要限度,不属于合理使用。

《见字如面》节目一般通过先朗读后点评的形式,展现文字作品。但通过节目播出效果以及公众的讨论焦点,均可以知晓,对于朗读环节的关注度更高,属于节目的核心环节。所以,对于涉案书信的朗读,更多达到了吸引观众的目的,而并非是所谓点评环节实现的。

《见字如面》节目中用一千字左右涵盖了涉案书信原本四千多字的全貌,基本再现书信主要内容,已经不能归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被告连带赔偿三原告62636元,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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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如上所述,《见字如面》节目作为中国综艺界清流之一,节目播出获得了正面影响和评价,虽不能抵消其侵权行为,但至少也证明节目组并非是在主观恶意支配下作出的行为。

节目的播出无非为了流量和观众,三毛作为知名作家,想要以此为噱头博得更多关注也不置可否,但对于任何原创作品的使用都应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应超过必要限度,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如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不止是对于一档综艺节目,对于我们原创作品的保护也会有所欠缺。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漏洞,每一个曾经侵权的人都不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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