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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6大继承关键词,速速点开了解!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
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遗嘱、遗产、继承……
这些“身后”事
其实也是大多数人要经历的“生前”事
我国早在1985年就颁布施行了《继承法》
此次民法典继承编与原有的《继承法》相比
都做了哪些修改
又增加了哪些与老百姓生活切身相关的内容呢
欢迎收看我们为您带来的
《民法典》之6大继承关键词

遗产范围扩大
原先继承法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7类可以作为遗产的财产类型。
最新的民法典继承编直接将遗产定义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有更强的包容性。


此外,将遗产通过概括的方式定义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个人生前取得的财富得以传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书面表示


民法典继承编明确了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书面”表示,用白纸黑字明确记载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将有助于减少继承纠纷,促进家庭和睦。

新增两种遗嘱法定形式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电子设备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打印或录像的方式来订立遗嘱。民法典继承编将法定遗嘱形式由原来的5种变更为6种,特别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并对两种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予以了明确规定。


此次民法典继承编新增两种遗嘱法定形式,不仅紧跟时代潮流,同时也符合现今民众的行为习惯,大大提高个人立遗嘱的便利性和有效性。

增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除了原来继承法规定的4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外,本次民法典继承编还增加了1种情况,即“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使得通过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更公正公平。



后来经公证处从中调解,小儿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对于小儿子的行为也表示了原谅和宽恕。最后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我再次订立了遗嘱,将房屋由两个儿子一人一半继承。
只要继承人诚心悔改,在被继承人生前取得宽恕或者再次自愿将其载入遗嘱,仍旧可以继承遗产,但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况除外。
这一制度体现了民法典惩恶扬善的社会指引作用和教育作用,也使得家庭中的子女若一时行差踏错,还有挽回的余地,毕竟可怜天下父母心。

甥、侄享有代位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仅有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现在民法典继承编还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的法条。

自民法典公布以来,坊间一直有种担忧:很多人怕自己百年之后,甥、侄会跟自己的子女“抢”遗产。其实这种担忧大可不必。

如果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可以代位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外)孙子女,是不会由甥、侄代位继承的。
变化6
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继承编新设的制度。目前,遗产形式多样,继承人结构复杂且地域流动性大,非常需要遗产管理人清点遗产制作清单、管理和分割遗产以及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等。





在保障个人财产传承上的与时俱进
对被继承人的个人意志
予以更充分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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