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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黑河医保又有新政策啦~涉及转诊、转院和异地安置...

为更好维护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权益,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黑河市医疗保障局现就调整我市转诊、转院和异地安置做出相关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就医地突发危急重症或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医保机构按已登记转诊备案报销。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后,需前往非居住地就医,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电话备案和承诺备案制度为其办理转诊、转院(居住地三级以上定点机构出具的建议转诊转院证明)。按参保地转诊、转院标准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医疗终结后如返回安置地,可通过电话重新备案。
转诊、转院支付标准
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个人自付比例提高部分的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医疗救助对象脱贫攻坚期内按原政策执行。
以下几种情况按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待遇予以支付:
(一)未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安置登记备案的。
(二)在非国家、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三)异地安置人员未向参保地申请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的。
(四)在异地就医治疗发生非急诊范围住院医疗费用。
(五)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安置后,个人无正当理由放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
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时,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20%(含封顶线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个人自付20%不计入城镇职工大额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合规费用范围。
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待遇申报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带本人携带病历复印件、有效收据、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明细汇总表和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待遇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待遇申报后20格工作日完成医疗费拨付工作。
黑河市中医医院医保科办公室:1楼102室
咨询电话:0456-6183352
黑河市中医医院地址:中央东大街230号


来源/黑河市中医院
原标题:《好消息!黑河医保又有新政策啦~涉及转诊、转院和异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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