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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的予以撤职或开除

北京头条客户端
2020-06-20 22:25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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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头条客户端6月20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6月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新修订的档案法、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46、47、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原题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 予以撤职或开除》)
    责任编辑:陈建慧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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