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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的名义监督检察办案——市司法局、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人民监督员工作细则》

不管是企业老总,还是律界精英;不管是学校校长,还是银行职员……他们,都来自人民!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职业”——人民监督员。他们都以人民的名义,肩负公平正义之重任,监督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

近两年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发生重大调整,原有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已不再适应司法实践需要。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人民监督员制度作出调整,明确人民监督员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进行全面监督。

2019年9月3日,市司法局举办人民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传达学习高检院《规定》精神,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





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和探索,韶关市司法局和市检察院共同总结了人民监督员的全新监督业务、监督方式和监督流程,就如何更高效落实高检院《规定》进行了研究,制定了《检察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的具体部门;细化了监督活动具体程序、对接和流转等问题,提高了可操作性;规定了检察办案部门和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的衔接机制;建立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台账记录机制,有效跟踪、督促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办案进程,确保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得到落实。
新时代的检察工作离不开人民监督员的见证和参与。就像一位人民监督员说的:“我们人民监督员就是一条扁担,一头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一头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更高层次的法律意识,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实施细则》的印发实施,必将给人民监督员更大发挥作用的空间,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全面落实。
供稿:韶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原标题:《以人民的名义监督检察办案——市司法局、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人民监督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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