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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丨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
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
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
新出台的民法典明确规定
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
属于业主共有
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民法典明确规定
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但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的,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民法典对于公共收益的分配规定,使业主对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产权得到真正落实,合理地分配了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减少纠纷。



对于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市民们纷纷表示认可。
小区的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
那么这个收益又该如何分配发放
媒体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
市民 常先生:
“这应该归小区的业主所有,如果是在小区里面的话,归小区业主所有。这个钱开支应该是用在小区的业主身上,包括小区的绿化改造、环境卫生。”
市民 段女士:
“应该归业主。不是说业主拿这个钱,为什么要给业主呢?业主要享受这种待遇,那严格上来说,我认为应该不归这个物业。但不过它用于小区的改造,维护保养,这都没有意见。”
同时
作为民法典合同编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章有14个条款
分别对物业合同的主要内容
物业服务人义务
业主的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等进行了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
和责任与每一个业主都息息相关
有利于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有助于业主自治的形成
有利于规范物业服务的市场



来源 /掇刀区人民法院、云上荆门
原标题:《民法典解读丨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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