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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丨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2020-06-24 03: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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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

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

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

新出台的民法典明确规定

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

属于业主共有

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民法典明确规定

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但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的,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民法典对于公共收益的分配规定,使业主对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产权得到真正落实,合理地分配了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减少纠纷。

“民法典对小区公共收益做了明确规定,很好地保护了业主的共有权。比方说物业利用小区空地作停车场收缴的停车费,或者在小区电梯的墙面打广告牌收取的广告费等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同时也意味着物业应当定期向业主汇报收益情况。”

对于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市民们纷纷表示认可。

小区的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

那么这个收益又该如何分配发放

媒体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

市民 常先生:

“这应该归小区的业主所有,如果是在小区里面的话,归小区业主所有。这个钱开支应该是用在小区的业主身上,包括小区的绿化改造、环境卫生。”

市民 段女士:

“应该归业主。不是说业主拿这个钱,为什么要给业主呢?业主要享受这种待遇,那严格上来说,我认为应该不归这个物业。但不过它用于小区的改造,维护保养,这都没有意见。”

同时

作为民法典合同编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章有14个条款

分别对物业合同的主要内容

物业服务人义务

业主的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等进行了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

和责任与每一个业主都息息相关

有利于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有助于业主自治的形成

有利于规范物业服务的市场

“首先我认为物业相关的法律更加完善和系统,业主的权利意识会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在物业领域的职责更加明确。其次表决权增加了业主参与度的要求,促使物业服务流程更加完善规范。物业服务收支项目要求更加公开和透明,钱用到哪里一目了然。最后明确了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更换物业会变得更容易。”

来源 /掇刀区人民法院、云上荆门

原标题:《民法典解读丨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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