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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部门整治违法金融广告:被约谈企业自查,停止相关推送

“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号
2020-06-24 15:56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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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号6月24日消息,6月23日,上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网信办、市通管局联合对上海磐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融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着手整治金融广告市场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前期开展了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监测和检查,发现被约谈企业存在以下几类问题:一是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站、荐股软件或者建立股票投资分析微信群等方式,宣传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或者违法宣传境外股票投资内容;二是未取得贷款金融业务资质通过网页或者贷款APP宣传贷款业务活动;三是未经批准,通过网站向投资者宣传影视集资活动。

本文图均为 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图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金融广告监测检查情况,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上海银保监局、市网信办、市通管局等单位分别从金融管理政策、金融广告宣传要求及金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承担、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等方面要求被约谈单位提高认识、加强自我管理、规范经营。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被约谈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和自查,删除含有违法金融业务内容的网页,停止推送含有违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前期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相关企业广告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通管部门也对未经备案的违法网站进行了关闭。部分互联网广告平台也参加了约谈。

7月1日即将实施的《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金融广告涉及消费者重大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金融稳定,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或者批准不得发布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宣传金融业务的广告,坚守金融安全底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核对广告内容,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广告服务。消费者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通过广告购买、投资金融产品或者发生金融业务时,应查验广告主的金融业务资质证明材料,通过合法渠道开展金融活动,保护财产安全。发现涉嫌违法金融广告的,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

(原题为《上海多部门联手整治违法金融广告》)

    责任编辑:柴敏懿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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