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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明确夫妻债务“共债共签”
“婚内一方举债,配偶到底要不要还?”
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广泛讨论的热点话题
关于哪些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应认定为举债一方个人债务的问题
新颁布的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2014年,刘某向钟某借款26万元,后刘某偿还了部分借款,但仍欠7万元。钟某将刘某告至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后,法院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夫妻单方举债按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判定刘某及其配偶金某共同偿还欠款。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确立了
“共债共签”原则
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人士表示
如果有人找你借钱
要先审查借款人的婚姻关系
最好让夫妻共债共签
如不能满足共债共签
债权人就有较高的举证责任
应当在出借款项之后
注意收集、保存相关有利证据



“共债共签”
既可防止“假离婚真逃债”
也可避免夫妻一方
莫名“被负债”的现象
在媒体记者的随机采访中
一些市民对此也十分认可
市民 段女士
“如果是夫妻双方都知道的话,他这个债权债务应该是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该要走法律程序,我认为应该是这样。他(她)要为他(她)自己的行为负责,你有多少经济能力你能承受的范围你才能消费,借钱消费了,那你就有责任要承担。”
市民 吕女士
“婚后它是共同借的,它就成了共同财产,肯定就是共同还。(若一方不知情)按我说的就是谁借谁还,因为他没有共同商量。”
来源 /掇刀区人民法院、云上荆门
原标题:《民法典解读:明确夫妻债务“共债共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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