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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故事 | 人间烟火里的信任与和解
原创 烟火气息的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在台州开烧烤店的被执行人阿英补上了拖欠的三个月还款,身在武汉的申请人阿菊与她达成余款分期偿还的和解协议。
疫情过后、经济复苏,人间烟火是最美的风景。

2018年8月,阿菊得知阿英已回家乡,遂向黄岩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英还款。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每月支付3000元分期偿还的协议。
此后,阿英每月都会将3000元准时汇入阿菊的账户。但今年一月份开始,阿菊再没收到阿英的还款。2020年4月,阿菊向黄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欠款16.8万元。

与店招牌“烧烤”两个红火大字截然相反的是,玻璃门里摆放的几张桌子空无一人,阿英坐在柜台前,一脸愁容。
当庞法官推开烧烤店门时,阿英欣喜地站起来迎客,但知晓来意后,神色又回到愁云惨雾,她喃喃道:“我没想要赖账,只是……你们也看到了!”

谁曾想,由于新年伊始的新冠疫情,烧烤店闭门谢客。疫情过后,烧烤店依然生意冷清。
以前,店里常客都是周边企业的务工人员,饭点和深夜生意尤其不错。现在虽然已经全面复工,但受大环境影响,周边企业鲜少有晚上加班加点的情况。偶尔路过几个工人,或是面戴口罩点个外卖就走,或是手头拮据消费降级。烧烤店靠的就是热闹,面对如此境况,阿英一筹莫展。
“你现在的经济状况向我们报告一下。”
“实在没钱,门店的房租也还欠着呢。”
“那你接下来什么打算?”
“我想再看看烧烤生意会不会有起色。现在不是可以摆摊嘛?店里生意不行我就去人多点的地方支个烧烤架……我欠阿菊的钱一定会还的!”

打通阿菊电话时,除了转达阿英的境况及财产经济状况,庞法官还问起了阿菊在武汉的现状。
阿菊长叹了一口气:“大家都不容易。身在武汉,我对疫情带来的影响更有感触。”
受疫情影响,阿菊的丈夫工作收入失去保障,她自己身体也不好,想着资金周转才申请了强制执行。
“现在生活慢慢回归正轨,但经济复苏还需要时间……阿英她,只要她讲信用、不赖账,每月的还款额度可以减少1000。”阿菊郑重的表了态。
人生就是一步难,一步佳。
经历封城、低落、困窘,阿菊依然愿意选择相信。每个月降低1000元额度给了阿英时间缓冲困境,这份信任可谓弥足珍贵。
6月5日,阿菊与阿英在庞法官的主持下,通过移动微法院重新达成和解协议:每月支付2000元分期偿还余款。
6月9日,阿英筹资向阿菊补上了拖欠的三个月还款6000元,她承诺今后每月的2000元准时在月底前还上,等生意好转时,她会主动增加还款额度。

烟火气息还会远嘛~
法官释法
本案是典型的执行和解例子。所谓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经执行人员确认后,即按协议履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本案中申请人阿菊和被执行人阿英就是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原先调解协议内容“每月支付3000元”为“每月支付2000元”,付款期限也作了相应调整。
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诚然,一般都是以申请人作出让步为代价,但并不是强制性的,也不是法院执行中的必经程序。本案中被执行人阿英在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后近两年时间里,一直按协议内容如期履行支付义务,是有诚信基础的。而申请人阿菊也是基于对阿英人品和经济状况的了解,才会同意达成支付期限长达6年有余的协议,后延长至7年。
那若是阿英背弃了阿菊的信任该怎么办?我们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则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可见,鼓励诚信之时尚需强制力保障,不使善良的老实人吃亏。
口述:庞婷璇 整理:梅嬉
原标题:《执行故事 | 人间烟火里的信任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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