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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牡丹区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公布!
近日,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布《2020年牡丹区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牡丹区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菏区教体字〔2020〕10 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37号)和《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2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全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及省市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改革中小学招生制度和招生办法,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的公平、公正和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群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学校要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53号)要求,“一校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初中学校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本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台账,确保本学区内小学毕业生除经教育、残联、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区教体局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
(二)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初中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选拔性考试,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
(三)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城区各初中学校在严格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严禁乱拉生源,严禁跨学区招生。
招生范围为:
牡丹区第二十一中学:牡丹区实验小学、牡丹区第二小学、牡丹区第一小学、南城办事处南关小学、牡丹区南苑小学、南城办事处张楼小学、南城办事处侯店小学。
牡丹区第二十二中学:牡丹区第八小学、牡丹区东关小学、牡丹区东苑小学、东城办事处双河小学、牡丹区太原路小学、牡丹区胜利小学。
牡丹区实验中学:菏泽市第二实验小学、牡丹区第二实验小学、牡丹区第四小学、牡丹区中华西路小学、牡丹区西苑小学。
牡丹区长城学校初中部:牡丹区长城学校小学部、牡丹区第五小学、牡丹区北苑小学、北城办事处贵阳路小学 。
镇街初中学校的学区为学校所在行政区域,一个镇街有两所或两所以上初中学校,由中心校划分服务区域。
(四)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市教育局化解大班额工作要求,2020年秋季开学后要全部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初中要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五)统筹管理招生计划。公办初中学校要结合学校现有规模、省定班额标准和本学区小学毕业生人数,拟定今年招生计划报区教体局审批;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拟定招生计划报区教体局审批。区教体局对各初中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对个别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学校,区教体局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和学区内毕业生现状,结合往年招生情况,重点审核其招生计划并对其招生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各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三、招生程序
(一)严格依规组织入学。各小学通知六年级毕业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户口簿、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学区内居住证明等证件材料。
(二)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各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能提供户口证明,又再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能提供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明,又再要求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缴费票据”等现象要坚决杜绝。
(三)认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户口簿和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为主要依据;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区内居住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对城区内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区内居住证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返乡创业人员子女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有关单位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对军人子女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等材料为依据。招生学校要组成工作专班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并加强与公安、住建、人社、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根据有关部门提提供的资料,认真核对家长提供的各种证件,确保审核结果真实无误。
(四)统一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区教体局统一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通知书》,新生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学校将通知书存根归档整理,统一留存。
(五)加强新生学籍管理。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应依据区教体局审核通过的新生名单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籍注册工作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同时,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加强管理,做到人籍一致。学校在接收新生报名时,应认真审核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严禁盗用他人户籍信息或者使用虚假信息入学、注册学籍。要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者向社会泄露。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一)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须有《办学许可证》并具备办学条件。
(二)民办学校的名称、法人代表、办学地点、招生计划以及招生简章等,必须经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按审批的办学层次招生。
(四)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附近的学生,在满足片区范围子女就读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全区招生。要严格审查有关材料,严禁招收不符合牡丹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否则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按照报名的时间顺序,严格按规定班额招生,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各学校按照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三)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分析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会同残联、卫健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军人子女教育工作,严格按照《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办理军人子女入学手续。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原则,优先协调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一线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以省卫健委确定的为准(该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底,立功受奖人员可延长至2021年底)。
六、招生时间及办法
1、6月29日,召开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区教体局由学籍管理系统按学校打印出城区各个小学的毕业生名单。镇街只有一处初中学校的,由中心校统一打印出各小学毕业生名单;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初中学校的,先由中心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数量,按学区将小学毕业生合理分配到每处初中学校,由中心校统一打印出各初中学校辖区小学毕业生名单。
2、7月10-13日,各小学严格按规定初审小学毕业生材料。审查方法:所有毕业生均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居住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务工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务工经商时间需一年以上),由小学进行初步审查。
3、7月14-17日,各小学将初审后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按学籍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排列后(材料装袋),提交到相应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要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对材料进行审查,区教体局对材料审核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将确定的新生名单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组成工作专班进行审核。
4、7月20-22日,区教体局将审核后的新生名单统一编号,并按编号下发《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通知书》到初中学校,再由初中学校发放到相应小学,最后由小学统一发放。
5、7月24-25日,新生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到。
6、7月27-28日,完善招生工作相关事宜。
七、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二)规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学校招生政策,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禁止任何学校招生时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未经批准,学校擅自招收学区外学生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范围、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对新入学的学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
(四)强化责任意识。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有关人员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要端正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严密组织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区教体局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凡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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