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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诗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机关说得再好,也要当事人接受

2020-06-29 1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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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贺忠 彭叶青 杨昊 方圆

戴着浅蓝色的口罩,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检察长万诗雄从他办公室走出来,用双手抱拳的礼仪和一口湖北仙桃方言与我们打招呼。

疫情期间,为支援一线防疫力量,硚口区检察院先后派出将近100人前往方舱医院、隔离点和社区等抗疫一线,剩余的检察人员则身兼数职,既是检察官,又是检察官助理,还是书记员和部门内勤……如今,随着一切渐渐恢复正常,万诗雄和同事们的工作重点又重新回归到检察业务。

过去几年,万诗雄都喜欢“埋头做事”,口头禅就是我们“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而最近三年来,他的焦点都在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

“谁用谁知道,谁用谁受益”

《方圆》:2019年10月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布了三件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就是硚口区检察院办理的。可以介绍一下案情吗?

万诗雄:入选最高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典型案例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犯罪嫌疑人吕某、郭某和被害人吴某是朋友关系,因为打牌借钱的事情发生了口角,相互打斗,本来被同行的人劝走了,后来双方又在酒店的走廊里打起来,造成被害人吴某轻伤二级。案发后,吕某和郭某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

为了化解社会矛盾,我们的检察官组织犯罪嫌疑人吕某、郭某和被害人吴某进行调解,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这两名嫌疑人也真诚悔罪、道歉,积极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也得到了被害人吴某的谅解。因此,我们提出对嫌疑人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也采纳了我们检察官的量刑建议。

《方圆》:这起案例看起来并不复杂,你觉得为什么会入选典型案例呢?

万诗雄:这个案子属于共同犯罪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我们严格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流程办理的。案子看起来是很简单,但它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具有示范意义,它是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缩影和集中体现,受益面很广。

《方圆》:示范作用怎么体现呢?

万诗雄:依我看,一是促进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二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且提出了确定的量刑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实体上从宽,程序上从快、从简是个很好的体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机关说得再好,也要当事人接受。一旦当事人接受了,谁用谁知道,谁用谁受益。现在高检院大力推广认罪认罚从宽的宣传片,在各个看守所里面播放,目的就在此。

看守所是一个“大染缸”,不断有人进去,不断有人出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什么好处,这个得口口相传。他们看到宣传片,看到活生生的案例,才能被感化,才能发挥明显的作用。

典型案例就是起到了一个示范作用。

量刑建议是否被采纳体现检察官的水平

《方圆》:听说你们院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被采纳率很高?

万诗雄:是的,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要提量刑建议,提出来被法院采纳才有意义。我一直认为,量刑建议是否被采纳体现了检察官的水平。毫不谦虚地说,我们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被采纳率是很高的。

早在2016年6月经全国人大授权,武汉被确定为全国18个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城市之一,我们就开始尝试精准化量刑建议。此后,我们从2017年推行表格化精准量刑建议方法,现在我们院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基本上都可以做到当庭宣判,没有上诉抗诉的。

《方圆》:为什么你们的量刑建议被采纳率这么高呢?

万诗雄:我们是很重视采纳率这个指标的。因为和当事人签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的时候,如果你的量刑建议不被采纳,就不利于检察院的司法公信力的建设,也无法完成被告人的量刑期待,就是没有意义的。

为什么我们的采纳率这么高呢?在试点初期的时候,每一个罪名怎么去量刑,我们和法院是协商形成了一个标准化的计算方法,用表格方式展现出来。这个协商过程是非常艰难的,但这个表格一旦做出来之后,任何承办人拿到案件和表格,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就会像数学题一样进行公式计算,就能得出一个很精确的量刑建议,根据这个表格量的刑,法院是认可的。

我们院普通刑事犯罪的精准量刑建议的比例也很高,也是依赖于我们前期打的基础。在硚口,毒品案件和危险驾驶案件较多,这两类案件就占了一大半。可以说这两类案件通过表格算出来的量刑是确定的,没有太多幅度,这个可确定性对当事人来讲,是非常有用的,是有期待的。因为如果是一个幅度,可上可下,你跟他谈的时候,他是惴惴不安的,心里没有底,万一法院按上限判呢?他可能就不愿意签具结书。如果是精准量刑,对当事人来讲,那就是一块石头落地,心里有数,在起诉的时候就知道会判多少刑,他就愿意认罪,他的认罪认罚的彻底性就会更高。

《方圆》:你们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上诉率怎么样?

万诗雄:我们前期认罪认罚工作做得比较好,所以上诉率很低,当事人心悦诚服地认罪和认罚,他才不会去反悔。这有赖于我们对认罪认罚的标准掌握是比较严格的。

我们在办案实践中发现,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只是敷衍性地认罪,做笔录的时候闪烁其词,并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但问他认不认,他会说我认罪。这种情况我们就会很慎重,会选择做工作让他对主要犯罪事实自己说出来,这才是真的认罪。如果他还是否认主要犯罪事实,那我们就不做认罪认罚案件处理。

首创表格式精准量刑建议

《方圆》:可以具体谈一下表格化精准量刑建议吗?

万诗雄:精准地确定量刑建议,这是我们从试点之初探索实践的重点。之所以是重点,我认为这是检察机关的客观义务,也是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前提。我们结合硚口本地特点,在和法院、律所都进行了沟通协商之后,首创了表格式精准量刑建议方法。

这个表格化精准量刑方法是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中关于量刑的计算方法,分四个层级、四个步骤等进行计算的,涵盖每一个罪名的量刑起点、增加刑罚量的情形、调节基准刑、检察官自由调节等环节和内容,量刑步骤、情节和方法清晰明了,量刑方法覆盖了上述量刑规定的全部罪名,把量刑起点和刑罚量增减尺度规范一致,避免不同的承办人办理同类案件量刑出现较大差异,实现量刑建议精准化,方便承办人根据具体案情选择和计算。2017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还对我们这个方法进行了刊发。

《方圆》:这种工作方法在实践中操作困难吗?

万诗雄:这种工作方法其实是细化了量刑建议的标准和尺度,操作起来比较简单。

特别“捕诉一体”以后,原先长期从事侦监工作的检察官也能很快掌握这种简便易行的量刑建议方法,为缩短“捕诉一体”后的磨合期发挥了很大作用。

同时,这种方法能实现裁判结果均衡,提高办案效率。表格化精准量刑建议方法可以让律师尽快熟悉提出量刑建议的方法和标准,减少控、辩、审三方在量刑上的分歧,案件的办理也更高效。

注重律师在认罪认罚工作中的深度参与

《方圆》:在实践中,律师的参与程度怎么样?

万诗雄:我们非常重视律师在认罪认罚中的作用。

量刑建议毕竟是一个协商的过程,不是检察院单方面的说教,而是需要当事人从心底接受。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当事人接不接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律师的建议,无论是我们指定的值班律师,还是他们自己聘请的律师,实际上是站在被告人的角度去发言的,对被告人来说他们的可信赖度是比司法机关更高,在释法说理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律师应充分履行其职责提供法律帮助,对认罪认罚工作进行政策宣讲,包括告知指控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法律后果,认罪认罚的性质和适用认罪认罚后的量刑减让。

所以,我们会提前跟律师沟通,听取律师的意见进行量刑协商。

《方圆》:具体的做法呢?

万诗雄:每个院的情况不一样,我们院可能走得比较快。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需要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只是起一个见证的作用。在试点的时候,我们向前迈了一大步,我们院和区法院、司法局沟通协商,共同制定了《辩护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值班律师实质性法律服务者的地位,赋予和保障值班律师阅卷、会见、量刑协商等广泛的辩护律师的权利。律师经过阅卷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对量刑建议有发言权,他们的见证具结才有意义。

具体做法就是区司法局在我们院设立律师工作站,由相关律师事务所轮流派驻律师进站工作,律师的工作职责和基本信息也会进行公示。在审查起诉阶段,值班律师可以阅卷、会见、参与量刑协商。在审判阶段,只要履行必要的委托手续,原值班律师就可以继续开展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履行出庭辩护职责,保证辩护权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智慧刑检

《方圆》:在推动认罪认罚试点发展的过程中,还有没有其他做法?

万诗雄:有啊,说到这里,那就说一下智慧刑检系统吧。我学过计算机软件专业,对于计算机技术这一块比较感兴趣。我们院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生性需求特点,充分发挥作为省院智慧刑检建设试点院的优势,在吸收外省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的基础上,突出硚口特点和武汉特色,融入湖北元素,研发了智慧刑检辅助办案系统。

《方圆》:这个系统是怎样辅助办案呢?

万诗雄:这个说起来有点复杂,我从三个方面来介绍。

一是通过内置关联关系和证据指引辅助案件审查。智能提取并分类展示电子卷宗5大类28项内容,辅助承办人快速核实案件基本信息,并根据事先预设的证据审查指引项和证据的关联关系,自动组合审查项目和证据材料,判定管辖、强制措施和侦查活动合法性等要素信息,辅助承办人快速开展程序性审查。根据硚口区院梳理总结的340条不同罪名证据审查要点和267项证据指引,把案件证据和审查要点按照证据种类自动关联,辅助承办人快速开展实体审查。

二是通过量刑计算、类案参考、自主调节三个维度,辅助精准量刑。在试点前期,我们完成了省院确定的两个定制罪名(危险驾驶罪和贩卖、运输毒品罪),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把系统向所有罪名覆盖,智能识别23个罪名量刑起点、3类115种量刑情节,智能推送类案量刑,预留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自动计算量刑结果,生成表格化精准量刑建议,辅助承办人快速进行量刑评估。

三是借助计算机自然语言处理等AI技术,辅助文书处理。在案件程序告知阶段可以一键生成“五合一”告知文书,在审查结束阶段可根据案件审查分析数据生成审查报告、起诉书等五份核心法律文书,并进行文字智能纠错和格式调整。针对在办案实践中案卡填录重复劳动多、耗费时间长等问题,可以按照数据对应规则对案件信息进行智能识别,自动填录各环节的案卡信息,承办人审核通过后可一键同步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可以大大减轻工作负担。

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

《方圆》:现在很多院都在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你们也在这样做吧?

万诗雄:是的,我们把符合条件的、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的案件,全部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发挥这两项新制度在提升办案效率上的功效。

《方圆》:办案效率上的功效是如何体现的呢?

万诗雄:这就得说到我们的工作流程了,这么说吧,硚口区院做事有个特点,就是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

案件办理方面我们实行了三个制度。一是“三优先”制度。在案件流转上案管部门优先收案录入,刑检部门对符合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案件优先办理,优先委托社会调查评估。二是“三集中”制度。在办案流程上探索集中告知、集中讯问、集中具结等集约化办案模式,加快案件流速。三是“五合一”告知制度。在法律文书制作上,以“表格化”审查报告、“五合一”告知文书等形式大量简化冗余的程序性法律文书,节省程序性事项操作时间。

《方圆》: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吗?

万诗雄:我们也感到在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如何提高轻微刑事案件办案质效问题。目前,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存在被告人虽然认罪认罚,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双方没有和解,赔偿不到位的现象。这类案件如果全部由我们检察机关来开展刑事和解工作,难免会影响速裁程序的适用,影响案件快速流转,案多人少的矛盾只怕会更加突出。

《方圆》:既要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个解决起来确实不太容易,你有什么想法?

万诗雄:确实,下一步,我们打算和公安机关沟通,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前置程序,明确轻微刑事案件的种类,尽量在侦查阶段开展和解工作,将是否达成谅解、是否赔偿相关材料随案移送。同时,按照“两高三部”指导意见,探索实行轻伤害案件相对不诉机制。

《方圆》:你的司法理念是什么?

万诗雄:我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秉持客观公正的理念。过去,检察官和公诉人都是一味地在讲追诉、控诉和严惩犯罪,这个角色是不客观不全面的,但实际上宪法是赋予我们检察官和检察院的定位是法律监督者,从这个定位上来讲,要求我们在办案当中,需要客观需要公正。不仅仅是说要严惩犯罪,要追诉控诉一切有罪的人,而是说在执法办案的过程当中,应该秉持公正地对待任何一方,既公正地去追诉犯罪,也要公正地寻找罪轻和无罪的证据。

万诗雄,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2015年8月任现职以来,紧扣“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更新检察理念,推进工作创新、激发改革活力,打造了“认罪认罚从宽”“智慧刑检”“未成年人检察”等一批“有影响”“叫得响”的工作品牌。

编辑丨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贺忠

见习记者丨彭叶青

通讯员丨杨昊

原标题:《万诗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机关说得再好,也要当事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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