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曾德洪等17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0-06-30 09: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6月29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曾德洪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曾德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运输毒品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德洪自2017年上半年起,在新化县城通过不断网罗吸贩毒人员,积极寻找毒品货源和资金支持,逐步形成了以曾德洪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刘鹏、刘阳、袁骄、邹陶倩等4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肖志鹏、李洪涛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杨黎波、刘文等9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贩卖毒品、开办赌博游戏机室、开设网络赌博平台和诈骗平台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多次贩卖毒品达30余千克、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德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诈骗、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活动,曾德洪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承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鹏、邹陶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运输毒品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阳、袁骄、李洪涛、周文、曾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运输毒品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8名黑社会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二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扫描关注【娄底中院】最新动态

新浪微博:@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曾德洪等17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