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吗?

信息公司先后开发运营了“饿了么”和“蜂鸟众包”两个平台,其中蜂鸟众包主要是为自然人兼职成为配送员提供平台服务,该平台与饿了么平台在业务上可信息共享,自然人可以通过平台注册成为蜂鸟众包的用户(骑手)来进行抢单。
信息公司对注册成为蜂鸟众包的用户不提供固定工作地点或区域,不提供劳动工具,不支付基本工资(底薪),不要求用户必须接单,用户的报酬按商家或消费者付款后的每单金额计算提成,由平台支付至用户账户,用户通过提现转为可用现金。平台同时会给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在用户送餐过程中进行风险提示、多接单奖励,同时对于投诉或差评较多的用户进行组织培训,对于违规配送的用户进行扣款。
自然人在注册蜂鸟众包用户时,需提前阅读并同意《蜂鸟众包用户协议》,该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并在第四项蜂鸟众包服务及规范中的[特别提示]载明:“1、您知悉蜂鸟众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您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2、蜂鸟众包可能会基于您的优秀服务质量或者其他优秀的表现向您发放相关的资金奖励,但该种资金的奖励不属于薪资,不等同于认可了您与蜂鸟众包的劳动/雇佣关系。”
周一2017年10月左右在饿了么平台做骑手,当时相关部门为其发放了衣服、头盔、保温箱等。
2018年3月,周一因认为饿了么平台配送费单价较低,周一即终止在此平台做骑手,并自行在蜂鸟众包平台注册了蜂鸟众包用户,并在注册时阅读并同意了《蜂鸟众包用户协议》,按照相关平台操作规则抢单送餐并获得配送费。
2018年7月25日,周一发生交通事故。此后,周一不再抢单送餐。
2019年4月17日,周一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和双倍工资。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了周一的请求。
周一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确认周一与信息公司之间从2018年3月25日开始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信息公司向周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34,714元;三、信息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周一不服,上诉。


综上所述,上诉人周一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0)鄂01民终1206号
▼
更多信息,长按|扫描二维码
关注©山东高法
来源:子非鱼说劳动法
原标题:《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吗?》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