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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做好事有依靠,“好人条款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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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就是对见义勇为的最生动诠释。近年来,“扶不扶”“扶不起”成了社会痛点,不少人对“见义勇为”畏首畏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了许多民众在见人遇险时的第一反应。
因救助他人而陷入物质和精神损失的社会事件时有出现,伴随着媒体的关注和渲染,引发了整个社会都在拷问道德和诚信的缺失,“老人不能扶,好人不能做”似乎成为道德滑坡的标志。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广东佛山,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王悦)被一辆面包车碾压。监控视频可见七分钟内她身边经过18名路人,竟都对此不闻不问,小悦悦又被一辆小型货柜车碾过,最后,一位拾垃圾的阿姨把她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但小悦悦已遭重创,七天后抢救无效离世。

彭宇案、赵宇案等相关类似事件,行善的人反而被人诬告,救人惹来一身官司,做好人成本太高。这些事件不断撞击国人敏感的神经,撕裂着我国转型期本来就极其脆弱的社会信任和道德秩序。
该中止了!!!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
《民法典》当中的一个特别条款
那就是“好人法条款”
啥?“好人法条款”
居然还有这么接地气的条款
那必须了!

《民法典》就敢给你撑腰!

这就是“好人法”条款,也是民法典给各位英雄的保障,绝不能让救人者流血又流泪。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无论在什么时代都应该发扬光大。
法律参与道德秩序的构建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了拯救当前社会这种道德迷失的现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向全社会发出了见义勇为倡议书。这是我国首次以民事立法的方式确定见义勇为救助行为人的责任豁免规则,该规定将有效地纠正路人“扶不扶”的纠结心态,消除善意救助行为人担心被受救助人“赖上”的想帮而不敢帮的心理,对救助者的保护力度超越了目前世界所有法律的规定,创造了世界民法史最大保护力度之先河。《民法典》“好人免责条款”免除助人为乐者的后顾之忧,鼓励与人为善,彰显社会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平等、自由、公正、诚信、文明、和谐。

作者:盛永钢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
原标题:《【走进民法典】做好事有依靠,“好人条款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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