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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阶段学生可享受哪些资助政策?看这里!

2020-07-10 21: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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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

广东省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标准、申请途径

那么都有哪些资助政策呢?

请看这里~

↓↓↓

高等教育阶段

(一)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

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前三年内中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高年限为学制加13年。

申请途径: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三学生每年3-5月份在就读学校办理“预申请”),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二)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2019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每生每学年10000元。生活费补助标准本专科生、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每生每学年7000元。

发放方式:生活费补助和就读外省高校的学生免学杂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发放;免学杂费补助省内由财政补助给学校,公办学校免收学生学费,民办学校按补助标准减免学费。

(三)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

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申请途径: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四)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 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申请途径: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

申请途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申请。

(六)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万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省财政按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给予支持。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6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4.研究生“三助一辅”

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七)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高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八)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生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3.我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7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4.“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九)学校资助措施

1.“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12元(各高校按所在地标准)。

3.学费减免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4.其他资助政策: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6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0%确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四)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城市户籍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户籍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籍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5%确定),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暂不享受免学费政策。

免学费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可向学生收取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人每年3500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五)高中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500元,中职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500元,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生活费补助标准普通高中和中职每生每学年3000元。

发放方式:生活费补助和就读外省的学生免学杂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发放;免学杂费补助省内由财政补助给学校,公办学校免收学生学费,民办学校按补助标准减免学费。

义务教育阶段

(一)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小学非寄生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学年75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二)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三)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学校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

发放方式: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发放。

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和生活费用。

资助对象:我市符合资助政策的幼儿园内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以下是各个助学中心的联系方式

请收好~

助学工作咨询联系电话

一、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址

http://www.xszz.cee.edu.cn

二、广东省教育厅助学中心电话

020—37629503

三、肇庆市教育局助学中心

0758—2821904(高等教育)

0758—2829364(中职教育)

0758—2824936(基础教育)

四、各县(市、区)助学中心

端州区教育局助学中心  0758—2268948

(非办理时间:2250547)

鼎湖区教育局助学中心  15728851686

高要区教育局助学中心  0758—8397100

四会市教育局助学中心  0758—3115189

广宁县教育局助学中心  0758—8638873

德庆县教育局助学中心  0758—7788026

封开县教育局助学中心  0758—6689150

(非办理时间:6689893)

怀集县教育局助学中心  0758—5520213

高新区教育局助学中心  0758—3637228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伴你一路同行

如有需要,请及时申请~

来源 肇庆教育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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