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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从容”小偷​:偷哪睡哪每偷必睡

2020-07-11 10: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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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三、周六,速览全省法院资讯

封面新闻

以偷为业,“出宫”“入宫”陷循环 每偷必睡,偷哪睡哪引火灾

宋某:36岁,文盲,无业,自2007年7月起,曾因犯抢劫、盗窃罪,被荣成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一年有期徒刑,2019年8月刚刑满释放,同年11月,又因盗窃被刑事拘留。自宋某成年起,似乎就在犯罪、被抓、坐牢、再犯罪的死循环中度过,十多年的青春”奉献”给了监狱,本期望他能老实做人,但其偷盗成性的恶习仍难以摒弃。

刚出狱的宋某因自己是文盲,短期内找不到轻松的工作,加之其习惯了好吃懒做,出狱一月有余,便又”手痒”,想搞点”收入”。2019年10月至11月,游走在荣成市人和镇附近村落的宋某发现了几笔可做的”生意”,随后便开始行动。

2019年10月24日下午,宋某第一次瞄准程某家。趁程某不在家时,宋某翻墙进入,没有发现特别值钱的东西,只盗得了40斤花生油和2瓶啤酒。宋某闲来无趣便在程某家中喝了点酒,微醺过后,便躺在程某的床上,一直睡到了凌晨五点才离开。一个月后,宋某采取同样的手段再次进入程某家中,刚想睡觉,却被恰巧回家的程某撞了个正着,宋某仓皇推开程某逃跑。

2019年11月27日凌晨,宋某翻墙进入连某家中,寻觅无果后,在连某家睡觉至当日5时许。同日晚,宋某又翻墙进入崔某家,盗窃无果后,在崔某家睡觉至次日早晨。

除了喜欢在失主家睡觉以外,宋某还钟情于偷酒喝,偷烟抽,共盗窃价值700元的白酒1瓶,啤酒4瓶。抽烟时还不慎把失主崔某、许某家的被褥点燃,最终将房屋、物品烧毁,损失11万余元。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宋某入户、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宋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宋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期间,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事实,系自首,对所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从轻处罚。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荣成法院最终以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宋某向被害人程某等人退赔人民币1100元。判决宋某赔偿崔某、许某损毁的房屋及物品损失116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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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资讯

临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 “六调联动”机制建设情况

7月9日,临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临沂中院积极探索创新“六调联动”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运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临沂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诉前委派、委托调解案件23952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48.6%,调解成功4920件,调解成功率为20.54%,受理案件比去年上半年下降10.5个百分点,中院受理案件比去年下降2.6个百分点,诉源治理成效逐步显现,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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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 “一门处理”工作机制推进会议召开

7月8日上午,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 “一门处理”工作机制推进会议在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综合服务中心召开。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方便快捷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全面推行“线上线下同步、门里门外协同”,方便群众诉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打造“枫桥经验”德州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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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起案件当庭结案,来看法院速裁团队的“要素式”审判!

近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因37名持卡人长期逾期未清偿信用卡,将上述持卡人诉至济南市天桥区法院。7月8日,天桥法院速裁团队采用要素式审判对35起信用卡案件进行了集中庭审。在具备开庭条件的35件案件中,开庭现场调解3件,通过互联网庭审调解2件,撤诉1件,缺席开庭审理30件,除1件因对主要证据存在争议需二次开庭审理的,其余均做到当日开庭、当日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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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速裁+特邀调解”机制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淄博市高新区法院围绕“发挥司法职能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课题做了大量的探索实践,针对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比例高、案多人少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全案件类型、全节点适用的“速裁+特邀调解”模式,利用司法资源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让速裁和调解工作相互配合,最大程度地发挥联动效应,全面助力辖区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中,化解在村居、园区内,化解在源头、病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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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联合通告

7月9日,滕州市人民法院、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滕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联合通告》,对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媒体曝光、悬赏执行、限制出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直至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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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

法官拍了拍你!你想别人的利息,别人想你的本金…

近期,省直某机关退休的于阿姨心里五味杂陈,悔不该当初轻信传言眼馋高息,将一辈子的积蓄20余万元都投给一家公司,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8年3月,于阿姨经人介绍得知某某运输公司和某某物流公司,随后于阿姨前往公司所在地了解情况,“一百天回本,每天返还1%”,关于投资期限和收益于阿姨听的心潮澎湃,感觉投资后未来可期,回报率丰厚。于是,于阿姨与上述两公司在未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于阿姨向两公司指定账户打款进行投资,周末于阿姨可前往两公司的网上平台点击投资收入。于阿姨分10次将家庭收入统统打入某某运输公司对公账户和物流公司对公账户,共计投资款28万余元。

几个月后,于阿姨仅仅收益了1.1万元的利息,一天下午收到某某物流公司《致歉函》,载明:“我公司由于内部运营不畅,造成资金短缺,不能及时返还投资款,我公司保证三个月后恢复正常打款。”三个月后于阿姨多次追要,两公司仍未还款,于阿姨这才恍然大悟,将两公司诉至历城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于阿姨与某某运输公司和物流公司虽未签订书面的投资协议,但结合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致歉函及财务通知等,可以确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投资关系,本院依法予以确认。于阿姨依据某某物流公司出具的《致歉函》主张两被告返还投资款,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两公司支付原告本金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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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房兄弟多年相安 拆迁补偿夫弟诉求继承

李某甲(已去世)和李某乙是一对亲兄弟,1960年,其父母相继去世后,遗留房屋一处四间。李某乙1969年参军,1976年退伍复原之后,一直住在其父亲的房屋中。后来,村里给李某乙另批了宅基地,自己盖了房子,居住至今。2016年因旧城改造需要拆除,刘某以李某甲妻子的名义与所处街道办签订拆除安置补偿协议。本以为会顺利的住进楼房安享晚年,万万没想到李某乙突然找上门来,扬言房屋是其父亲遗留下来的,自己也是该处房屋的继承人,也应有相应的产权份额,刘某独自签订补偿协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对该房屋进行继承。

刘某认为,李某乙提起诉讼时间已经超过继承开始之日二十年,因此丧失诉权。况且当年是因为李某乙退伍回来没房子,经家人们商议决定让李某乙借住于此,并且涉案房屋是其丈夫的个人财产,并非遗产,李某乙的起诉有违诚信原则,请求法院驳回李某乙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查明,根据1991年涉案房屋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权属证明书》证明,涉案房屋的宅基地是村里在1958年批给了李某甲,1958年其父母还都在,其父母对此应当是同意的。虽然李某乙称涉案的房屋是李家祖上传下来的,但是该房屋并没有进行过权属登记,按照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宅基地权属证明书》,在1958年6月将涉案房屋的宅基地批给了李某甲,则李某甲即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该房屋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并没有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就是农村房屋权属的证明,按照“房随地走”的原则,应当认定李某甲为涉案房屋的产权人。

按照农村的风俗,户口在农村的男子在成年后需要结婚成家时,村里一般都会在村里给其批一块宅基地让其建造房屋居住,男人结婚成家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一般也是一个男人成家立业和自立门户的象征。李某乙在1976年退伍回到村里,村里给李某乙批了宅基地,李某乙在建好房子后一家人也住到了自己的房子里,这是李某乙自立门户的标志。即符合农村“一户一宅”的标准,又实现了兄弟二人一人一套房子,也是公平的。本案系继承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已超过 20 年。因涉案房屋的产权属于李某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甲死后,其财产应当由其妻子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李某乙并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他无权继承李某甲的财产,遂法院依法驳回李某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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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拿他人车钥匙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车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刘甲与刘乙是好朋友,刘甲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刘甲经常跟着刘乙外出工作、玩耍,有时也开刘乙的车(车辆所有人系刘乙的父亲刘某乙)。2014年6月25日中午,刘乙驾驶车辆载着刘甲及朋友外出喝酒吃饭。饭后,几人到开心果KTV唱歌。唱歌期间,刘甲有事要外出,看到刘乙的车钥匙在KTV茶几上放着,便拿着车钥匙开车出去了,当刘甲驾车行驶到海阳市新元广场南处超车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东行的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致徐某受伤。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甲无证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徐某将刘甲、刘甲的父亲刘某甲、刘某乙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10万元。

海阳法院认为,刘甲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因其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对其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刘某甲承担赔偿责任。刘某乙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刘乙与刘甲等人在玩耍过程中,未对其车钥匙妥善保管,导致刘甲私自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其未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对徐某的损失,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被告刘某乙承担30%的责任,被告刘某甲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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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一滥用管辖权异议案说“不”

近日,邹平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对被告李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决定不予审查。经开庭审理调解无效后及时宣判,现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案件生效。

2012年至2015年,被告李某从原告王某处购买再生胶,2017年7月16日经双方对账,李某欠王某再生胶货款392000元,并向王某出具欠条一份。之后,李某分别于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分四次共向王某偿还货款15000元,尚欠货款377000元。后经王某催要未果,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未提交证据。

收到李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后,承办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对合同履行地未作出约定,原告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邹平市即为合同履行地,邹平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依法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李某就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属于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故决定依法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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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被判刑罚!

近日,鄄城法院审结两起非法狩猎案,涉案人员被判处拘役、责令赔偿损失并没收作案工具。

法院经审理查明,鄄城县某村村民王某某采取架设捕鸟网的手段,非法狩猎啄木鸟、斑鸠等“三有”野生保护动物39只,造成损失12400元。鄄城县某村村民申某某在禁猎期采用强光灯照、气枪打、细狗追咬等方法,在禁猎区内非法狩猎野鸡、野兔、斑鸠等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17只。

法院认为,王某某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王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狩猎罪,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王某某认罪、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损失,遂判处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五张黑色捕鸟网),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责令被告人王某某赔偿损失人民币12400元(已缴纳),上缴国库。申某某违反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管理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捕获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申某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申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将扣押在鄄城县公安局的作案工具黑色气枪一支、疝气灯一台予以没收,气枪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对以上判决,王某某、申某某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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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故事

先进典型|三十年如一日,奔走于乡间的“另类法官”

1991年大学毕业后当了近30年法官,谷训山从张表法庭书记员干起,先后辗转于四个法庭,其中龙固和柳林都是“二进宫”。基层法庭的主要工作,大多是一些邻里纠纷、债务、离婚之类的事儿。“切莫司空见惯看作寻常事,对百姓而言,就是大事,甚至一辈子的大事”。

谷训山常说:“法官的职责就是办案,案子办不好,就不是好法官。千万不能让老百姓说不公正。”近年来,谷训山年均承办各类案件400余件,2019年案件结收比达到100.65%,结案率达到97.70%,平均办案天数25天。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在他的带领下,柳林法庭多次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他带领的团队,业务竞赛活动中连续被授予办案先锋团队流动红旗。2019年,柳林法庭的服判息诉率更是高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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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普法

与法同行:保险事故“私了”有风险

原标题:《最“从容”小偷​:偷哪睡哪每偷必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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