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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海南自由贸易港六项外汇管理新举措已实施三项

澎湃新闻记者 陈月石
2020-07-17 11: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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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1月批复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六项外汇管理新举措。7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其中三项已经正式实施,分别是取消了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试点、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她同时透露,另外三项政策也在抓紧制定相关细则,即实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资金汇出入管理、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此外,外汇局3月批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的范围内自主借用外债,主要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外融资。

“未来我们还会密切跟踪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项目外汇创新业务的开展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和监测分析,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们也会努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尝试先行先试的开放政策,进一步研究便利企业跨境融资的措施,可能大家未来会看到一些新举措首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出。”王春英表示。

    责任编辑:郑景昕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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