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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肉牛饲料掺瘦肉精被判刑!近期多批次肉制品抽检出瘦肉精,如何鉴别“精瘦肉”?

2020-07-17 06: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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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唯一中央网络媒体

肉食是人们餐桌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是口味鲜美、富含蛋白质的瘦肉更是受到人们的欢迎。但安心吃肉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瘦肉精”使得人们吃肉不得不小心翼翼。

饲料中掺入“瘦肉精” 养殖户被判刑

近日,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关于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

刘某龙在口前镇太平庄村开办一肉牛养殖场。2019年10月,为提高经济效益,刘某龙在明知饲养牛禁止在饲料或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的情况下,给一头待出售肉牛的饲料中掺入“瘦肉精”喂食。11月20日,刘某龙被查获归案。

永吉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证据充足,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刘某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瘦肉精”案多次发生

尽管我国明令禁止在畜禽养殖中使用瘦肉精,仍有不少人贪图利益,知法犯法。

2020年3月2日,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五起“瘦肉精”案件,五起案件被告人均为养牛专业户,为了使自己饲养的肉牛卖相好,易于销售,非法使用瘦肉精。

五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个月的刑罚。

来源:榆树市人民法院

此前,因非法经营、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10余人被判刑。

据媒体报道,2019年1月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一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从网上购买的3斤“瘦肉精”原粉,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另一人拿到“瘦肉精”原粉后经过二次加工勾兑后,出售掺有“瘦肉精”的饲料,另有多人在明知饲料中含有“瘦肉精”的情况下,仍然购买、使用此饲料喂养自家的牛,并将牛或牛肉售出。多人均构成非法经营、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网购“瘦肉精”原粉并销售的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多地肉制品检出瘦肉精

2020年7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在对80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抽检过程中,巢湖市杜记鲜肉店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瘦肉精)指标抽检值为1.21μg/kg,国家标准是“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0年7月,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15大类846批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开展评价性抽检。标称齐齐哈尔市玖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肉和羊上脑肉,被检出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0年5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通报6批次不合格食品,宿迁市宿豫区张银生牛羊肉经营部销售的牛肉(张银生),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0年4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第10期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漳州市欣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肉,被检出克伦特罗不合格,检出值为0.8μg/kg。

“瘦肉精”为何屡禁不止?

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俗称“瘦肉精”,是一种人工合成的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有明显促进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的效果。

“瘦肉精”的使用在加速牲畜生长的同时,由于其用量大、使用的时间长、代谢慢,所以在屠宰前到上市,在动物体内的残留量都很大,严重危害畜产品安全。

过量摄入“瘦肉精”,人体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反应,其症状与动物中毒症状相似,表现为肌肉震颤、四肢麻痹、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腹痛、肌肉疼痛、恶心眩晕等症状,重者可引发高血压、心脏病甚至死亡。

由于此前我国多次发生人食用瘦肉精中毒事件,我国早已明令禁止在畜禽养殖中使用瘦肉精,但使用了“瘦肉精”的肉类不仅销量大增,还可以明显提高养殖户的经济效益,致使不少养殖户铤而走险,违法使用“瘦肉精”。

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肉制品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畜禽生产中有使用瘦肉精的情况,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如何鉴别“精瘦肉”?

瘦肉精主要滞留于动物肝脏,肌肉中含量较肝脏低很多。滞留在肉中的瘦肉精,只有在172℃以上的高温才会分解,一般的加热方法不能将其破坏。人过量食用后,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中毒反应,严重的甚至可导致死亡。

尽管由于条件限制,市民在购买肉制品时可能无法测试肉品是否含有瘦肉精,但仍可以通过目测,初步判定肉品是否有问题。

消费者日常购买肉制品要注意以下几点:

辨别正常猪肉与瘦肉精猪肉

一看脂肪。含有“瘦肉精”的肉类皮下脂肪层明显较薄;且瘦肉与脂肪间有黄色液体流出;还会带有很多气泡。

二看证明。购买时一定看清肉类是否盖有检疫印章和检疫合格证明。

三看销售场所。尽量选择在正规超市购买大企业、大厂家生产的肉制品,不购买无证照小商贩售卖的肉制品。

素材来源中国法院网、榆树市人民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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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给肉牛饲料掺瘦肉精被判刑!近期多批次肉制品抽检出瘦肉精,如何鉴别“精瘦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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