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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系列学习·三】民事主体制度解读
民法总则集中表述了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个典型民事主体
但这并非全部民事主体
现就民事主体中几个特殊主体进行解读

1.国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享有重要民事权利,比如国家所有权、向国际银行组织贷款、发放国库券、国家为企业向国外组织贷款提供担保等。
2.国家机关属于民事主体,性质上为特别法人。
(二)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1.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获得民事权利能力的生命体。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自然人主体的延申,为自然人属性,以户为单位。
(三)法人组织
1.法人组织的分类,民法典完全根据中国实际情况,采取了三大类、十小类的划分。民法通则时期分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四类;国外为公法人、私法人或者社团法人、财团法人的分类,此次民法典均未采用。
2.民法典编纂初期没有特别法人的分类,但由于部分组织,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归入前两类,故增设特别法人。
3.民法典在主体制度部分对宗教捐赠问题进行了规范,即民法典第九十二条。
(1)条文背景。非营利组织的宗教活动场所,长期以来比较混乱,因为接收捐赠较多,于是有投资商就去与之合作,甚至新建庙宇。取得宗教捐赠后进行分红,这与其非营利性相违背,由此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纠纷。
(2)规制思路。民法典将宗教活动场所分为三类:一类是非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这类场所无权开展宗教活动,也无权接受捐赠;第二类是依法设立,并到主管机关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该类主体有权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但无权接受捐赠;第三类是依法登记设立且取得法人资格的宗教活动场所,该类主体有权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也有权接受捐赠。民法典同时明确,取得法人资格的宗教活动场所为捐助法人,因此无论其存续或者终止,财产不得用于分红,而应当用于公益目的。
(3)适用要点。第一,区分宗教活动与和宗教活动相关的民事活动,比如贴金身、立佛像,后者属于民事活动,不得使用受赠财产。第二,宗教神圣物经过开光等类似仪式后随之获得的捐赠,神圣物生产厂家无权主张。
4.明确法人组织内部争议不影响外部关系。商法方面的学者比较强调内部人利益的保护,合同法、物权法学者与之意见不一致,因此存在争议。民法典明确内部争议不影响外部,理由在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民财富增长需要通过交易实现,为保护国民财富增长,对于交易秩序的维护需要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在法人内部争议涉及外部时,应当优先保护外部交易安全。争议问题要用法律规则统一,要以法律规则而非学者观点为准。
(四)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原名其他组织,民法典首次使用非法人组织的表述,对其理解,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非法人组织属于组织类民事主体,不同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2.非法人组织以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起诉主体是组织,但如果是农户,则可能涉及追加自然人的问题。
3.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出资人、设立人对组织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不同于无限连带责任,组织债务首先由组织财产承担,不够的,再追加设立人、出资人承担。
(摘自杜万华教授课程《深度解读〈民法典〉》,王浩天整理版)
欢
迎
关
注
漳州市
芗城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民法典系列学习·三】民事主体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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