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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 | 喀什地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违法犯罪的通告

一
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抖音、短信等方式散布谣言、编造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
严厉打击利用疫情非法串联、煽动、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或者聚集起哄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
严厉打击利用疫情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
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贩售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
严厉打击盗窃、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疫情防控物资和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
严厉打击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警车、救护车、运输防控物资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
严厉打击不听劝阻,采取过激行为拒绝、阻碍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隔离、留验、就地检验、封锁疫区等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
严厉打击在药品、器械、医疗卫生材料和其他物资的生产、销售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
严厉打击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
严厉打击走私珍贵动物及制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
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十二
其他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上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喀什地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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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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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附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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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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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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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喀什
编 审:邵 华
责 编:包雪莲
编 辑:续文静
原标题:《最新通告 | 喀什地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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