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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察】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020-07-19 09: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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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要闻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较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制定了《条例》。

《条例》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规范,切实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既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又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建立起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预防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法规制度。

《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坚持动真碰硬刀刃向内

扎实深入开展教育整顿

7月1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部署,坚持动真碰硬、刀刃向内,扎实深入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法院队伍,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周强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通过开展刮骨疗毒、激浊扬清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开展教育整顿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坚决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推动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好履行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保障。

周强强调,要坚持动真碰硬、猛药去疴,确保教育整顿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要加强学习教育,强化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干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在知行合一中担当作为。要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聚焦法院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深挖彻查、找准症结,拿出硬招实招,切实整治顽瘴痼疾,促进纪律作风持续改进、能力素质不断提升,使法院队伍呈现新面貌、展现新气象。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维护肌体健康,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以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周强要求,要扎实推动试点工作开好局、探好路,为教育整顿工作全面铺开做好准备。要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四项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要坚持求真务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贯彻落实。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科学评估教育整顿工作,做到整顿受群众监督、效果让群众评判,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要加强调研总结,深入分析研判,努力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全国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全面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强化统筹协调 搞好分类指导

扎实有效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

改革试点工作

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主持会议并作讲话,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李少平指出,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的重大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院党组工作安排上来,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强化整体思维,加强系统集成,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李少平强调,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试点地区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安排,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当前,试点工作重心已从建章立制、部署推进逐步转变为配套完善、均衡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指导机制,及时释疑解惑、纠正偏差、完善配套,确保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问题不耽搁、能解决、有反馈。试点地区法院要因地制宜,边探索边总结,完善案件分流机制、人员配置模式、考核评估指标、在线办案平台,健全相应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稳步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李少平认为,推进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攻坚克难、共同推进。一是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平台,集中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系统性、综合性难题,并形成常态化机制。二是加强调查研究。主动了解试点运行情况,通过研究制定问答口径和配套文件等方式,及时解决试点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督导评估。适时启动督导工作,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为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做好准备。四是加强总结宣传。指导试点法院及时总结做法、提炼经验、挖掘典型,讲好试点故事,宣传试点成效。

深圳快线

落实“房住不炒”规范市场秩序

深圳推出房地产调控“新八条”

为遏制投机炒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深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月15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包括在深圳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等八项措施,精准调控楼市。

今年4月以来,深圳房地产市场交易较活跃,二手房价格上涨过快,部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出现新房抢购、二手房挂牌价虚高等现象,引起广泛关注。

对此,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等部门迅速采取行动,深入核查情况,及时进行回应,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假宣传、发布不实言论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要求,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原则,深入研判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深圳出台《通知》,具体包括八个方面措施。

措施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适当调整户籍居民购房条件,规定社保和个税缴纳时间,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

为何对商品住房限购年限进行调整?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负责人解释说,近几年,深圳落户即可购房,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供需矛盾,这对于早期已落户深圳并连续多年在深圳工作的市民也不公平。因此,在住房供需紧张背景下,适当收紧户籍居民购房政策,以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此外,《通知》还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具体来讲,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措施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为积极发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作用,保障刚需,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深圳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通知》规定: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对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1.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2.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3.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措施三: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深圳现行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是2016年10月评估更新的,与目前市场成交价格存在较大差距,为此,更新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二手房市场真实成交价格。

此外,近一年来深圳成交的商品住房中,换手率较高。现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将对当前二手市场过热起到抑制作用。

措施四:普通住房标准增加价格指标

为使住房标准更符合市场实际,本通知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细化,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细化,是因为深圳目前的普通住房标准只考虑了容积率和面积两个指标,从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偏热的情况来看,有必要增加价格因素,更合理地界定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保障大部分群体对普通住房的需求,有效抑制非普通住房价格上涨。

措施五: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当前,深圳热点片区部分楼盘因区位、学位等因素,出现抢购现象,不利于房价和市场预期的稳定。为此,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多的热点楼盘,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措施六: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

目前,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银行贷款评估价、政府部门登记价未真正实现“三价合一”,容易产生“阴阳合同”“高评高贷”等问题。因此,《通知》规定:进一步完善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下一步,深圳将通过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工作,并同步将真实的合同数据推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业务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真正实现“三价合一”。

措施七: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

目前,二手住房交易信息不够透明,交易信息更多掌握在中介机构手中,交易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容易被市场不实信息误导。为此,《通知》提出,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通过这一举措,有利于增加二手房市场信息透明度,规范中介机构交易行为,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稳定二手住房价格。

措施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下半年深圳预计供应商品住房超5万套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是对我市既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化完善,对于构建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深圳将进一步夯实2018年出台的住房新政,加快构建公共住房和商品住房6∶4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让更多的市民通过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解决住房困难。一是加大居住用地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居住用地3平方公里以上,比往年增长一倍以上。今后新增土地将主要用于公共住房建设。二是增加商品住房供应,今年新开工商品房1200万平方米,是往年600万-800万平方米的近两倍;下半年计划入市商品住房项目80多个,预计供应房源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超5万套。三是加大公共住房建设,今年建设筹集公共住房不少于8万套,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建设筹集40万套公共住房的目标。

全国播报

“护苗2020”查缴

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

13.2万余册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16日通报“护苗2020”专项行动进展。今年上半年,共查删处置淫秽色情、恐怖暴力、低俗恶俗等不良信息603万余条,查缴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13.2万余册、盗版中小学教辅图书49.1万余册,查办网上传播涉未成年人色情信息、制售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等“护苗”类案件70余起。

据介绍,“护苗2020”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聚焦群众关注度高、反映问题多的网络直播、短视频、社交平台、网络游戏、网络文学和漫画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上网环境。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扫黄打非”办部署各地“扫黄打非”部门护航各地中小学在线教学活动,重点整治学习教育类网站和应用程序。在中小学有序复学后,各地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和涉未成年人非法有害网络应用程序专项检查,持续净化网上网下文化环境。

此次公布7起典型案件如下:

——浙江金华兰溪周某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近期,兰溪市公安机关摧毁一全国性色情漫画平台,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4月17日,兰溪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一个名为“琳琳漫社”的微信公众号上有大量淫秽漫画书,需充值付费才能观看。经查,今年1月以来,周某某、肖某某、杨某三人通过网上售卖淫秽色情漫画牟利,从程序员沈某某处购买漫画网站程序。网站上线运营后,设置微信公众号并开通收费浏览功能。截至案发,该色情漫画平台注册会员达100余万人,下级代理商上百人,平台内有色情漫画4000多部,涉案资金1000余万元。

——四川广安“4·24”传播淫秽物品案。今年4月,四川广安市邻水县公安局民警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查获一起通过网络传播涉未成年人淫秽色情信息案。经查,犯罪嫌疑人以利益诱惑,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口袋娱乐”“G友”等手机直播软件上进行淫秽色情表演,拍摄制作图片、视频,上传300余张未成年人裸露照片、38部未成年人淫秽视频至多个微信、QQ群和“与你”聊天软件,供群成员下载观看。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山东滨州“4·20”非法销售侵权盗版少儿出版物案。今年4月,滨州市无棣县“扫黄打非”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本地7个库房进行执法检查,查获大量涉嫌侵权盗版少儿读物,初步统计有《海底小纵队探险记》《小猪佩奇(第二辑)》等涉案少儿图书180余万册,涉案码洋3100多万元,涉及国内19家出版社。

——天津“3·25”侵权盗版少儿出版物案。今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武清区文化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对某纸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获涉嫌侵权盗版图书《斗罗大陆(第二部)》等7类12334册。4月9日,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予以刑事立案,并依法对某纸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詹某某予以刑事拘留。

——贵州毕节“4·17”贺某某销售非法教辅图书案。今年1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毕节市“扫黄打非”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查获一正规书店大量销售发行非法中小学教辅类图书,在该书店仓库内查封疑似非法出版物14余万册。3月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在进一步查办中。

——安徽滁州沈某某销售侵权盗版少儿出版物案。今年6月8日,滁州市“扫黄打非”部门在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检查中查获一地摊涉嫌销售非法少儿读物,现场暂扣《黄冈作文:小学生优秀作文》等涉嫌盗版少儿读物上万册。经查,当事人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1169种14099本,码洋51万余元。目前,2名涉案人员均已抓捕归案,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江苏盐城“6·12”销售侵权盗版小学教辅图书案。今年6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省、市“扫黄打非”办组织盐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滨海县某镇一日用品商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快乐英语阅读升级版(三年级上册)》等涉嫌侵权盗版图书62种1606册,《小学生必读名著检测题(一年级上)》等非法出版物12种421册。目前,该案在进一步查办中,并将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指出,“护苗”重在有力保护。下一步,将紧盯短视频、网络游戏、网络社交等青少年接触较多的重点传播渠道,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游戏违法违规行为、未成年人沉迷、诱导充值消费、不良内容等问题,将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罗法官微综合整理编辑)

原标题:《【法治观察】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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