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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法】民法典 | 关于《民法典》的时间效力问题

2020-07-20 18: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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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后,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就诞生了,这不仅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还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而从“法”到“典”的更替,更是开启了一个民事权利保护的新时代,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的一件“大事”“喜事”。大家一起学习了解一下关于《民法典》的时间效力问题。

1

Q

请问,《民法典》公布后是不是就直接生效,可以适用了啊?

A:

不能,要区分开新法的公布时间和施行时间的不同效力。

首先,法律在未经公布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施行,更不可能生效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公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由国家主席在法律通过的当日签署“主席令”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特定的全国性媒体上刊登,也就是说法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再由国家主席在当日签署“主席令”并在特定媒体上公布,这是法律的公布日期。

其次,法律的公布日期并不代表法律就施行生效了。在我国的的立法实践中,法律施行生效的时间是根据法律的具体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自法律颁发之日起施行生效,二是由该法来规定具体施行生效时间,三是由专门法决定规定该法的具体施行生效时间。一般来说从法律通过后到付诸实施,因为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就需要有一段施行准备期,让公众提前了解法律,让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做相应准备,因而法律的施行生效日期总是延后于公布日期,只有当立法调整的事项特别紧迫,法案需要尽快生效时,才可以不考虑施行准备期,作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规定。具体到《民法典》而言,是在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民法典》的施行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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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请问,《民法典》公布后,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是不是就直接废止了啊?

A:

不是的,只有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所涉及的相关旧法才会废止。

一般而言,法律的废止有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本身规定了有效期限,期限结束,该法即自动终止,二是法律为某一特定情况而制定,一旦该情况消失,即应废除该法,三是以新法取代旧法。

在司法实践中,新法取代旧法分为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两类,明示废止是指在新法或者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废止是指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的规定,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继承法》等旧法的废止属于明示废止,废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之日。

3

Q

请问,《民法典》中规定自《民法典》施行后,《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同时废止,那所涉及的相应司法解释是不是也同时废止了呢?

A:

不是的,在司法实践中,法律的修改和废止并不必然导致相应的司法解释被当然废止,因为司法解释失效除被新的解释明文规定取代而失效之外,一般的失效方式是最高院通过发文的形式通知失效,最新的决定是2019年做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所以说在没有新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废除决定前,并不必然导致原有的司法解释被废止,但如果原司法解释和新出台的法律冲突的,就不会适用。

总之,在没有新出台司法解释或废除原司法解释的决定前,原关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的司法解释并不因《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废止而当然废止,在原《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民法典》不冲突的情况下,原《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依然具有适用价值。

金乡司法 转载发布

来源:中国普法

原标题:《【每日一法】民法典 | 关于《民法典》的时间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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