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长江黄石段禁捕,为期10年!

关于长江黄石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长江黄石段实行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一、禁捕范围
长江鄂州艾家湾(与黄石港区交界)以下至阳新县富池天马岭江段。
二、禁捕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江黄石段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三、禁捕对象
禁捕期间,严禁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执法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钓(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禁捕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禁捕工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互相配合,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举报电话: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0714-6266200,13986605637;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黄石市公安局:110。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1日
编辑丨胡 颖
来源 | 黄石发布
审核丨徐道发
监制丨吕旭辉
出品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长江黄石段禁捕,为期10年!》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